小说、剧本与影像作品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经典的文学作品被搬上银幕,譬如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王尔德的《认真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等等,有些甚至翻拍过几次。每当改编后的作品呈现在观众面前时,免不了褒贬不一的评价,几乎每一部改编作品问世时,观众都会将其与原著进行比较,往往得出的结论是:改编不如原著。譬如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被两次翻拍成影视剧,观众对剧中人物的塑造、情节的改编等进行了分析对比,也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批判。毫无疑问,无论编剧或导演如何忠于原著,改编后的作品和原著终归是有差别的。
讲到影视作品对文学原著的改编,首先我们要了解两者在叙事方式、人物塑造等方面的差别。所谓叙事方式也就是情节的铺展及主题的表现。在小说中,主题思想可以通过叙事语言来刻画,但在影视作品中,视觉画面无法完全地表现思想,毕竟画面是瞬时的、表面的。所以,虽然两者都使用对话或者情感化的叙事语言及评判,但是,当通过影像或者画面表现时,会比小说显得更加含混。正如一位影评人所说,“电影更加依赖视觉姿态和表达方式,但是它并不指望通过观看可以纯粹地复制复杂的虚构语言和情感。”
那么,影视作品对文学作品的改编,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从正面影响来看,影像作品为小说带来了更广泛的读者群。文学改编影片中的佳作可以将重要的文本转化为持久的影像,它最大的力量在于显示了文学原著的魅力。我们如果尚未读过原著的话,影片提醒我们应该去读那本书。如果我们已经读过的话,它具有通过图示化原著使我们回忆起原著的力量。比如,通过观看电影《傲慢与偏见》,我们可能更加愿意去阅读简·奥斯汀的原作,不管这个电影本身是好还是差。再如《红楼梦》,通过翻拍成电视剧,或许会引起广大观众的兴趣,去重新阅读原著。正如著名影评家李欧梵所说,“大家将来一定是通过电影来认识那些伟大的经典文学,而且改编的很大目的就是因为没人再去读原著了,那么就用电影来说故事吧。所以BBC用电视剧把狄更斯拍出来,让英国人知道他们历史上的狄更斯作品。”
其次,由于被选择拍摄的文学原著可以是一个文学类型、风格,或者某一特定作家作品中的边缘冷僻之作,所以,改编电影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借此成为完全不同的作品,与原著彼此呼应,甚至对于原著而言是一种延伸与升华。对于电影导演来说,文学原著并不完全是一个权威文本,它仅是一个念头,一个片断,一种状况或是灵机一动。它可以提醒我们所有的故事都出于某处,自有来历,而且经常以一定的或其他的形式循环往复。
再次,在文学著作改编为影视作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进行更有效的评估。相比于其他取材形式,文学改编为电影批评者提供了可靠的材料和较大的空间。我们可以看这部影片是否忠实可靠地再现了原著,看它是否公平地对待原著或者是否背弃了它的文学先辈。这是批评家和观者一再重复的问题,不过,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直接说,一部由小说改编的影片改善了原先的作品?或者完全改变了原著而使其面目全非?做这种评价时,需要进行全面的论证,不能以偏概全。
在我们讨论文学改编影片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那就是改编的形式。也就是说,改编之后的作品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调整?在语言、背景、人物等关键要素中,有没有明显的改动甚至重写?阿兰·罗勃-格里叶曾说过:“使电影成为一门艺术的,是它以多种形式创造了一个现实。我们必须在它的多种形式中寻找其真正的内涵。”如果改编被认为是成功的,那它必定是一种转换的工作,而如果是一种转换的工作,会不会破坏原著的自然与流畅呢?从改编的语言和对白、时间和背景、人物塑造以及对细节的处理上,我们可以深入研究并得出很多有趣的发现。在此不做深入讨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相关论著。
在小说和电影之间,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那就是电影的剧本。编剧的任务包括写对白、设计动作以及制定主题,他们对电影的贡献是很难界定的。有些导演根本不在乎剧本,有些导演自己写剧本。不同的编剧擅长的东西也不一样,有人擅长写对白,有人专长喜剧、结构、气氛。有些导演的对白剧本非常精彩,特别具有文学性,还有许多重要的作家也替电影编剧,如萧伯纳等。就可读性而言,电影剧本比舞台剧本差之甚多,因为它只是电影成品的蓝图,不像舞台剧本,能在阅读中得到乐趣。一般来说,电影剧本很少是自发的文学作品,有时候剧本是为某些特定的明星而写。剧本作为介于原作和最终影视作品之间的产物,有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关于剧本及其翻译问题,在之后的章节会有详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