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翻译的特点

二、戏剧翻译的特点

戏剧如何被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呢?我们已经知道,戏剧是一种特殊的文学形式,它不仅供人阅读,更为演出服务,这就使得戏剧的翻译与其他文学形式的翻译有所不同。在戏剧翻译这个领域,英国翻译理论家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是非常重要的评论家,她的观点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巴斯奈特曾说过:“戏剧翻译研究是最复杂又最受翻译研究冷落的一个领域。与其他的文学体裁相比,戏剧翻译探讨得最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戏剧翻译所面临的问题与其他形式的翻译不同,其主要困难在于戏剧文本本身的特性。戏剧翻译除了要涉及书面文本由源语向目的语转换的语间翻译,还要考虑语言之外的所有因素”。

在戏剧翻译中,有这样一个概念需要大家了解,那就是表演性。根据巴斯奈特早期的观点,“戏剧文本只有通过表演才会变得完整,因为只有在表演中文本的全部内涵才得以实现。”她指出,要想把戏剧文本与表演割裂开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戏剧是由这两者的辩证关系构成的。她在戏剧翻译领域中首次提出,与小说和诗歌的翻译者不同,戏剧翻译者必须遵循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可表演性”(performability),第二个标准是翻译文本本身的功能(function)。

事实上,戏剧翻译的接受是以未来观众的解读能力和他们在节奏、心理和听觉等方面的能力为条件的。这就意味着戏剧翻译要以戏剧观众为导向,译文文本要追求话语和动作的恰当性。舞台表演的制约对于戏剧翻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戏剧的生命在于,它是为舞台而作,戏剧翻译的最终目的是舞台表演。台词与动作的协调、话语的节奏、译文的口语化等都是戏剧翻译的制约因素。一方面,译文的语言必须与演员的动作相协调;另一方面,译文语言要照顾到观众的接受度,要能被观众所理解。其次,话语的节奏要符合情感、动作和剧情发展等诸多因素。必须考虑到,戏剧是要拿上舞台当众演出的,而且演员也要使用剧本上的文字来进行对话和表演。这就要求翻译剧本的语言必须像原剧本一样朗朗上口,演员读起来顺畅,观众听起来不觉得吃力。

戏剧文本的翻译本身就具有两种功能:一是供读者阅读,二是供舞台演出。虽然说在戏剧翻译中,以表演为目的的翻译与以阅读为目的的翻译之间没有非常明确的界线,但是舞台本的翻译较之案头本而言,更应注重可表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