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阶段(1995—2005年)

三、大力发展阶段(1995—2005年)

1995年国家密集出台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文件,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首先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重申“各地要积极发展多样化高中后教育,对未升入高等学校的高中生要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三改一补’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基本方针,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委随后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指出,开展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建设工作是在专业改革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学校,逐步带动职业大学总体水平的提高,促进职业大学的发展[3]。1996年国家教委提交《关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汇报提纲》中指出,“现在各方面对发展高等职业的一些主要问题已取得基本一致的认识。高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阶段教育基础上实施的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高层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需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199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将职业教育划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院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来实施。1998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非常明确地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确认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

1999年底,全国第一次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召开,教育部长亲自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强调高等职业教育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非常必要而且紧迫。

高等职业院校由1999年的474所发展到2005年的近千所,发展的速度惊人,一方面乐观地看高等职业院校的数量和招生数量均已接近普通高等学校的数量和招生数量;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迅速的规模扩张带来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水平等一系列发展问题,这也为下一阶段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提出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