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主体
2025年08月10日
一、办学主体
德国“双元制”的办学主体,主要是由政府牵头,企业主导和院校参与。它实质上是校企合作办学,工读交替进行的办学体制机制。职业院校成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协调委员会。
(1)董事会是院校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由州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院校和企业界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聘任职业院校的院(校)长;决定院校办学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既要保证院校服务于社会,又要维护职业院校的利益和相对独立性;向州政府提出院校经费预算申请,确保院校的足够投入,监督院校经费的使用。
(2)专业委员会是职业院校各专业领域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由院校、企业和社会上本专业的有关专家和学者若干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为院(校)长提供专业教学领域的咨询;研究和审定教学计划和教材;在院校统一的培训内容下,对院校和企业两个教学培训地点的专业性问题负责。
(3)协调委员会是职业院校协调学校和企业的管理部门,它由院校和企业两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调院校与企业之间合作办学的具体问题,采取措施保持和扩大培训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