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基本类型

三、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基本类型

职业教育集团是集团化办学的重要载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施集团化办学成为全国许多地方加快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所选择的重要方式和途径[9]。基于不同的目的、功能、定位,在不同的地区以及成员方面的差异,使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存在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方式和目标定位的差异可以分为结构型、专业型、区域型和混合型[10];根据各成员单位结合的松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紧密型、松散型、紧密-松散型结合型[11];根据职业教育集团组成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校校联合、校企联合、多元重组[12];根据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结纽带的不同,可以分为资产联结型、契约联结型、资产-契约混合联结型[13];从经济学的角度将教育集团概括为积累拓展型模式、连锁投资型模式、名牌复制型模式三种类型[14]。根据功能可分为广义的职业教育集团和狭义的职业教育集团。广义职业教育集团是指具备开展多种类型、规格和形式的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功能,由企业、教育和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狭义职业教育集团是由上级机关认定,校企结合、链接较紧、功能互动、利益共享的职业教育经营实体。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分类标准表现在以下方面[15]

(一)根据各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实体所处地理位置及其隶属关系

第一类是区域性集团化办学。主要表现为地理位置、办学活动空间和服务空间指向上的区域性,通常由该地区的政府牵头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效果比较理想。

第二类是行业性集团化办学。主要表现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由行业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参与、行业提供支撑服务,可以凝聚一批与行业紧密联系的院校和龙头企业参与。

第三类是区域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集团化办学。主要表现为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牵头单位可以是一所职业院校,也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或者院校主管部门。

(二)根据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方式划分

第一类是以资产为主要联结纽带型的职业教育集团。主要表现为集团中的院校、企业之间有密切的资产关系作为纽带,可以采用全资、控股或者参股等形式,在民办教育领域较为普遍。这种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组建难度比较大,但这种类型的效果比较务实。

第二类是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型职业教育集团。主要表现为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不改变原有的隶属关系、经费渠道、人员组织关系,成员之间以签订一定的合同、协议或者章程等形式。这种类型的集团由于对原单位影响较小,审批起来较为便捷,所以大部分职业教育集团采用此种方式,成为主流类型。

第三类是合同-资产混合联结型的职业教育集团。主要表现为在合同基础上的拓展,使成员各方合作更加积极高效,通过出资的多少明确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突破地域、行业的限制,提升平台水平,发挥共享效能。

(三)根据各成员单位实现集团化办学的结合关系

第一类是校校联合、名校立团。它以名牌院校为龙头,将多所院校联办的方式组建教育集团,纵向可涵盖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横向可涵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集团成员院校相互之间联系更为紧密,并且有统一的领导协调组织,集团成员院校资源共享,各成员院校具有相对独立性。

第二类是校企一体,以校立团。它是以集团名称“冠名”,集团成员既有院校,也有企业,还有其他行业。院校是集团的主体,企业或者行业是为教育服务的,包括教育投资、提供办学条件等。这种办学模式符合国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集团一般实行开放式、动态式管理。

第三类是合并重组,整体相融。这是一种实质性合并的形式,并入单位通常是院校、企业或者其他实体,一般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加入集团,不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实行资源共享,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实现人才的优势互补、实现职业院校内部管理的优势互补,从而达到相互融通、共同发展提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