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高等职业学院董事会章程
附件1 ××高等职业学院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并建立以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办学新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成立××××职业学院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特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职业院校的举办方××××有限公司、××××业学院和与学院重点专业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国内外知名企业或者大型企业组成的,对校企合作办学进行规划、指导、咨询和监督的机构,是学院与董事单位密切合作的组织机构,实现政、校、企、行等合作单位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 董事会各成员之间平等、互利、自愿;以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董事会依法按本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董事会的建设不改变,各参与单位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人事级别关系、财务拨款体制等。
第二章 宗旨
第六条 董事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着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促进××××职业学院各项事业的深入发展。
第七条 建立董事会旨在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拓宽办学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院建设,增强学院办学能力和活力,促进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的社会急需专业技能人才,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第八条 董事会的工作着眼于以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职业技术学院为目标,为××××职业技术学院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全方位的支持,努力把××××职业技术学院办成一所在市乃至全国办学特点鲜明、重点专业突出的具有影响力的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学院董事会成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学院董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条 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与××× ×职业技术学院具有密切合作关系的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内外社会团体等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董事会成员资格,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每届董事成员任期为5年:
(一)受××××职业技术学院邀聘加入董事会,经董事大会批准。
(二)有加入董事会意向者的团体或者个人,并向××××职业学院提出申请,经董事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 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者实业家本人担任××××职业学院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经董事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职业学院举办方——××××(控股)有限公司为董事会董事长单位,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出任董事长。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常务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缺席时,由常务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十四条 常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董事长在三个月内召集董事会成员会议予以核准,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董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者临时召开董事会议。每年召开二次董事长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每一位董事享有同等表决权,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由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召开前15天,董事长应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十九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受委托的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纪要由董事长签发。会议记录文本及相关决议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人,秘书长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议认可予以聘任。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董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可聘请海内外有名望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等。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职责:
(一)董事会结合高等职业学院的特点,充分利用其所在行业优势,为创办特色鲜明的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对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科研开发以及产学研合作等进行咨询、指导、评议。
(二)积极为学院筹集校企合作发展资金,参与资金使用计划、分配,指导资金使用,监督其使用情况。
(三)根据学院专业发展方向的调整和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审议吸收和调整董事会成员。
(四)制定学院董事会活动计划及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举办方及学院方面的权利:
(一)有权制定董事会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
(二)有权接受其他董事单位的帮助建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有权选择符合条件的董事单位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共同承担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责任。
(四)有权选择适合的董事单位进驻学院,设立常驻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举办方及学院方面的义务:
(一)以举办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学院为主每年投入董事会经费,用于经董事会确立的专项奖励资金、董事薪酬和活动经费。
(二)举办方定期向董事会通报行业发展情况和产业规划。
(三)学院方利用各种渠道与条件积极地宣传董事单位,提供场地和办公区给董事单位,建立多功能服务中心,帮助董事单位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四)为董事单位员工提供技能培训、共同定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毕业生、提供各项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
(五)与董事单位共同开展新技术研讨,主动为董事单位提供教学、科研、实习设备的服务。
(六)为董事单位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为董事单位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
(七)投入适当比例资金与董事单位共同建立多功能服务中心。
(八)聘请董事单位有关技术专家担任学院的骨干教师,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十六条 董事单位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确定和规划。
(二)有权优先在应届毕业生中选聘本单位员工。
(三)有权要求学院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四)有权要求学院与其共同开展新技术研讨,共同攻克技术难题。
(五)有权要求学院在产品展示、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充分的配合与帮助。
(六)有权在董事会组织下,定期进行专项调研、研讨。
第二十七条 董事单位的义务:
董事会成员在下述一个或者多个项目中对学院有支持和帮助的义务。
(一)定期向董事会通报所在行业现状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以非营利目的帮助学院建立具有先进技术、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提供校外顶岗实习场所,并配有兼职教师进行学生顶岗实习指导,配合学院对学生进行管理等。
(四)协助学院筹资,参与每年资金使用计划、分配,指导资金使用,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协助学院高质量落实学生就业。
(六)利用自身优势,多方面帮助学院寻求校企合作项目。
(七)为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积累实践经验提供培训条件,选聘本行业具有影响的领军人物为学院出谋划策,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学院的执行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或者兼职教师等。
(八)合作完成科研项目,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金的来源:
(一)举办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学院为主每年投入的董事会经费。
(二)董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经费。
(三)以董事会名义所获得的社会性收益。
(四)国(境)内外政府基金会、民间基金会的捐赠。
(五)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所得的收益。
(六)以董事会名义向社会募集的款项。
(七)其他途径所得的收益。
第二十九条 任何捐款者不得附加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也不得有损××××职业技术学院的声誉。捐赠经费来源正当、合法。
第三十条 董事会资金开立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董事会资金的管理由董事会制定《××××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大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董事大会决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1] http: //www.tjlivtc.edu. cn/other/xiaoqi/show.jsp?informationid =201405231157495578&classid=20100823152025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