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理事会办学机构

一、院级理事会办学机构

院级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常务理事会一般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高等职业院校将与政府、行业、企业集团共同成立院级理事会,负责规划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方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建设布局、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形成院级理事会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高等职业院校将努力提供各种资源保障,以实现理事会各方的利益诉求,达到互利共赢,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最终实现深度融合,资源共享,增强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和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