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高等职业学院院级理事会工作规程
附件2 ××高等职业学院院级理事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理事会的决策作用,规范理事会的工作程序,保障理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院级理事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是理事会的工作制度,对本理事会及其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理事会的性质与成员构成
第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者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七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者常务理事同意。
第八条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举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四)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五)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六)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以××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院。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三)召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理事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理事会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训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二)理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2.理事会中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理事会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体信誉。
第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职业学院的权利:
1.有对本理事会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授理事会委托,开展各项活动;
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理事会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接受理事会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职业学院的义务:
1.组织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理事会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应理事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对学校办学提供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理事会会议程序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和召集,会长也可委托副会长主持和召集。会长在理事会会议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协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副会长提议;
(二)三名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并经会长同意;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因公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可书面授权另一名理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准备与会议记录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口头、书面形式通知各位理事,并载明召集事由及会议议程。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定期会议如有临时变动,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位理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