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行机制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运行主要由国家(联邦)和地方(州/领地)政府、国家培训署(ANTA)、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NCVER)和行业技能委员会(ISCs)等机构进行运作。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教育大政方针,确定全国职业教育学历结构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证书和文凭的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和技术教育部长委员会(Ministerial Council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MCVTE)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核心决策机构,主要由联邦、地方政府负责职业教育的部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推行国家职业教育目标,批准国家培训署协议等,下设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NISC)、国家质量委员会(NQC)、国家高级官员委员会(NSOC)等机构。
国家培训署是联邦政府下设机构,主要职能是代表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落实政府政策,对各州、领地的职业教育院校进行相应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每年经费划拨。1992年成立的国家培训署(ANTA)标志着VET体系最初的形成,2005年7月,国家培训署(ANTA)被取消,工作职责交由联邦教育、科学和培训部(DEST),2007年12月DEST更名为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DEEWR),负责监管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
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NCVER)是职业教育的研究和调查统计机构,通过组建职业教育研究信息资料库(VOCED)和培训信息服务中心,每年向政府提供职业教育机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质量信息反馈等报告。
行业技能委员会(ISCs)是依照国家法律申请注册的非营利机构,独立于政府,但受政府监督。每个行业技能委员会都设有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由不同规模企业雇主代表、工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代表等组成,委员会通过为职业培训提供行业需求分析,参与制定行业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培训规范和考核标准,重点开发行业培训包(TP),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过程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