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主体
2025年08月10日
一、办学主体
美国社区学院的前身是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更名为“社区学院”。美国社区学院有许多职能,包括职业教育职能、普通教育职能和大学转学教育职能等,其中职业教育职能是其中最主要的职能[1]。社区学院办学主体是指由政府官员、企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收集资金、聘任院长、监督办学、加强学院与社区的联系,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的一种办学模式。
社区学院主要是满足社区公民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其职业教育的专业与课程设置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多样性和实用性,其专业课程设置大多是满足社区各行各业的需求,并能够反映出本社区的实际就业趋势。职业教育有6大领域专业:农业教育、商业教育、家庭和消费科学教育、健康行业教育、市场教育和贸易与工业教育。一般而言,职业教育各专业的实践课程学时约占总学时50%,并有学院和企业派专人指导。学生必须到实际岗位上参加劳动生产,并在实习期间定期返校汇报实习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某些专业实行合作教育(Cooperative Education)计划,学生一边在校学习,一边到与所学专业密切结合的企业等机构工作。
重视教师的实践经验。社区学院的职业教育特别重视实际知识和实际技能的教学,因此特别强调职业技术教师的实践经验。重视师资结构的合理优化。社区学院的教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教师主要从事基础理论与其他基础性较强的课程教学;兼职教师一般占教师总数的60%,多由社区内的企业家、某一领域的专家以及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他们主要讲授应用性、针对性较强的专业课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