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高等职业学院院级理事会章程

附件1 ××高等职业学院院级理事会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服务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功能,遵循××职业学院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突出行业办学特色,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规律,探索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建立理事会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新形式,形成互利互惠,资源共享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校企合作开放办学的需要,成立××职业学院院级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的性质:以推进首都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职业学院、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形成以职业学院为主体、以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首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理事会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理事会的制度: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七条 办公地点:理事会办公地点设在××职业学院。

第二章 目标

第八条 理事会的目标: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学院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理事会的工作任务:

(一)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三)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训室、实习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四)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和“工学结合”等方式,设立“校中厂”“厂中校”。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五)开展与其他兄弟产业(行业)理事会(或者职业教育集团)的交流活动。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理事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 成员

第十条 理事会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十一条 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单位加入理事会的程序:

(一)递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在本会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理事会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培养并向本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参评优秀会员单位的权利;

(七)申请承办本会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有退会自由。退会的单位应向本会理事会提出书面退会说明。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理事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企业捐赠;

(二)政府拨款;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

(四)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五)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具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二)实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确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 理事会换届或者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修改。

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