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统筹作用及引导职能
一个职业教育集团对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把握,会受到自身地位、目标和直接利益的限制,如果缺乏正确的导向,职业教育集团就会处于一种茫然的状态。职业教育集团的调控能力、办学自主权、资金等均很有限,如果缺少政府支持,将直接影响集团的运行和成效、生存和发展。
(一)加大政策层面的支持与指导力度
建议地方政府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职业教育集团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集团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各职业教育集团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商讨解决集团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共同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提供支持[1]。通过联席会议,制定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该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对职业教育集团在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更加宽松的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职业教育集团运行过程中的指导力度,促使职业教育集团在主干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实训基地共享程度等方面寻求突破,对课程开发、就业指导、技能实训等校企合作方面营造良性互动氛围。通过政策导向,让加盟企业真正体会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其人力资源储备、企业长远发展的深远意义,从而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加盟职业教育集团,意味着企业要承担职业教育的责任,企业必然要对加入的集团进行抉择,政府可以用政策和制度以及本身的权威地位,直接参与集团发展的规划,把企业发展目标与职业教育集团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随着职业教育集团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的投入渠道也可做相应的调整,将一部分资金直接投入职业教育集团。
(二)明确职业教育集团法律地位
政府的统筹作用表现为统筹经费、统筹资源、统筹信息,协调全局和局部利益、协调企业和院校双方利益;规划合作方向、搭建合作平台、监督合作落实、评价合作成效。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宏观调控作用,首先必须有政策作先导,规范政府、院校、企业等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权利与义务,教育主管部门与民政部门协商解决集团的身份问题,明确集团的社会属性,使集团能够进入社会领域,合法从事各类社会活动,避免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尴尬情境,同时通过创设环境、搭建平台、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服务等,引导职业教育机构面向市场,搞活机制,自主办学。其次,政府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协调和落实,坚持先试点、后推广,或者边试点边推广的原则,协调好各部门对此问题的认识,为各方搭建合作平台,制订出操作性、实用性强的集团化实施方案,为集团的发展确定方向、工作思路和目标,保证集团化沿着有利于职教发展的轨道健康、有序地进行。再次,要为职业教育集团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建立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委员会,成立职业教育集团专家库,对职业教育集团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化,保证院校、企业相互支援、共同受益,如德国双元制中,政府就通过设立产学合作委员会,来监督和控制企业和院校的行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给予院校的财力比例分享教育成果,保证院校能够通过培养企业所需人才的方式来获得企业的资金援助。同时,在地市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质性地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积极鼓励校企之间,城乡职教办学实体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以便寻找到各自供需的结合点,并以此为契点,根据利益共赢的原则进行发展,促进城乡联动、校企合作、供需对接,整体化推进职业教育。
(三)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纵观国内外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成功经验,可以发现,充分发挥多元杠杆。例如拨款、投资、税收政策、特惠政策、保障政策、激励政策及行政指令等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支持集团的启动和运行,协调集团各方的利益,搭建合作平台,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合作的助推剂。
首先,给予集团化办学特惠政策及税收政策的倾斜、激励政策的援助等。例如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学生带薪实习、政府出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在安排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时,优先考虑集团内的职业院校;对于集团内的成员单位优先给予政府委托的培训任务;对于在集团建设中成效显著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尤其是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勤工俭学、工作经历转换成学分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对职业教育集团内具有对口高等职业招生资格院校、3+2连读分段制高等职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如在扩大职业教育集团的统筹权和管理权方面制定政策,允许集团自主制定教学质量标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自主选用教材,自主开发课程,在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优先支持集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如促进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的学历证书与劳动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融通转换,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的相互衔接沟通,院校教育资源和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资源的相互整合,打破隶属关系的限制进行资源重组。
其次,加大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经费支持力度。政府及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各项活动;逐步改变政府财政向院校分散投入的方式,采取向集团集中投入的支持方式;理事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工作;对校企共建基地进行补偿,对企业自办各类职业院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产学合作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偿,对不依靠大学培养人才的企业增加税金,并公布因教育水平不高而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院校名单,减少或者停止教育资助,以此来促进企业与院校间的相互合作;在运行上要加紧设计一些相关制度,保证集团使用经费的合理、有效与公平:如制定一整套集团财政运行规范,协助建立集团的财务运筹中心和运行网络,来确保集团内的经费运行及财务运作的正常、有序;协助集团建立财政管理、监督机制,在减少对集团内部经济活动干预的同时,又能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在财政投入上实行重点倾斜,如在建设实训基地,推动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吸引企业加入或者支持集团,建立集团发展基金;凭借职能和信息优势,可以协助集团开辟自筹资金渠道;搭建信息平台和鼓励就业等方面提供有较大力度的、一次性或者阶段性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