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建设概况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要求,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
按照文件要求,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纷纷开展体制机制建设。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院校,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目前,在进行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推动下,掀起了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校企合作、深化工学结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热潮。这种办学体制改革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强烈地冲击着传统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和人们习惯了的学校教学组织模式,使得原有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遇到严峻的挑战,过去站在学校自身角度看认为是成熟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制度、方法都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学院教育管理和运行的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的隶属关系、产权性质以及学校自身的特点多种多样,有隶属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隶属行业企业,有公办性质、有民办性质等。学校办学时间有长有短,规模实力各不一样,学校的管理方式也各不相同,但多数学校的管理体制是“院校长负责制”,即学校自身的党政班子对学校办学的各个方面进行着绝对的管理。这使得学院的服务对象、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不能直接参与管理,无法表达诉求,或者它们的诉求经常可以被搁置,形成学校“自说自话”、以自我感觉作为依据对学校施加管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