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职业教育集团议事规则

附件2 ××××职业教育集团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决策作用,规范集团的工作程序,保障集团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是集团的工作制度,对本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集团理事

第三条 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单位的建设;

(三)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者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四)身体健康。

第五条 理事大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

第七条 集团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者常务理事同意。

第八条 集团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

第九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四)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五)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集团由××职业学院作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院。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三)召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集团理事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理事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集团理事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实训设施及实习实训基地使用的权利。

(二)集团理事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集团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2)集团中企业理事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院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集团理事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体信誉。

第十四条 成员中院校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中院校理事的权利:

(1)牵头院校有对本理事会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授集团委托,开展各项活动;

(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接受集团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成员中院校理事的义务:

(1)牵头院校每年负责组织集团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集团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五条 成员中企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中企业理事的权利:

(1)指导院校办学,参与院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要求院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中企业理事的义务:

(1)对院校办学提供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院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对院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院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理事会会议程序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和召集,理事长也可委托副会长主持和召集。理事长在理事会会议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协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集团临时会议:

(一)常务理事会提议;

(二)五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因公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可书面授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替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理事大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准备与会议记录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口头、书面形式通知各位理事,并载明召集事由及会议议程。

第二十三条 理事大会的定期会议如有临时变动,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位理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经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