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主体

一、办学主体

日本职业教育体系包括学校内的职业教育、企业内的职业训练和公共职业训练三部分。其中,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统属文部科学省管理,2001年1月6日由原文部省及科学技术厅合并组成,是中央教育行政的执行机构,为日本内阁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掌管与处理国家教育行政事务,主管教育计划、教育标准、教育政策制定。企业内的职业训练和公共职业训练由厚生劳动省主管,除了日本教育管理部门,企业、雇主组织等社会机构也越来越多地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决策。日本政府特别重视不同社会部门间的合作,强调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和产业界的合作,而通过职业教育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各教育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实现管理过程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高效化。

学校教育系统下的职业教育,其目标是为将来就业的青少年提供就业前的职业教育;企业内职业教育,其目标是针对公司企业员工开展企业文化和岗位技能培训;社会公共训练,其目标是为失业者和转换工作的人提供再就业培训。三者针对的教育培训对象基本上是“未就业者”“就业者”“失业者”。日本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后两年课程)、专门学校,这些学校相比大学低一层次,以大专学历为主。短期大学创立于1950年,学制为2—3年,学科设置偏向于人文类教育,家政类和教育、法律、商学、社会学等人文课程,主要培养幼儿教师、保育员、营养师、护士、护理师等专业,学生大多为女性为主,偏重教养以及特定职业资格的培训。高等专门学校于1962年创立,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把高中和短期大学连接起来进行五年一贯制教育,后期两年课程以工业为主,设立了机械、电器、工业化学、土木工业等学科,学生大多以男生为主,培养操作技术人员,重视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相当于短期大学二年的高等职业教育。专门学校(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以外,与大学同等级别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有技术科学大学、专业研究生院等机构,提供从本科、硕士乃至博士学历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

企业内职业教育是日本职业教育的一大特色,是日本企业提高员工素质,保持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日本企业职工按照工作性质可分为普通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类,每一类人员都有相应的培训内容和具体要求,一般分为五个层次:一是员工教育培训;二是基层管理指挥骨干人员(班组长和作业长)教育培训;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四是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五是高级领导人员即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教育培训,企业职工从录用到退休的整个职业生涯过程中始终在接受企业化的职业训练和教育,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全员培训。日本的企业教育培训与其终身雇佣、年功序列的企业文化有着密切联系,其最终目的在于充分挖掘企业员工的潜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员工与企业之间相互信任,共同发展。

日本职业教育除学校办教育和企业办教育外,还有社会办的公共职业训练,目的在对谋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训练或者对转岗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开发和技能提升的训练。实施机构有专修职业训练学校、高等职业训练学校、职业训练短期大学、身心残缺者职业训练学校和职业训练大学等。社会教育虽不是日本职业教育的主体,但它与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相互补充配合,为国民的终身教育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