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制度

二、基本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欧洲各国百废待兴,需要提供大量合格的劳动者。《巴特勒法案》成为英国政府于1944年颁布的战后教育改革法案,故又称《1944年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制度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法令,它结束了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中学教育分为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三类,确立了英国三轨制的教育体系,这是英国政府第一次明确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8年7月29日,英国议会通过了著名的《1988年教育改革法》,该法被广泛认为是继《1944年教育法》之后战后英国教育史上第二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教育立法,为20世纪90年代英国教育改革奠定了方向,为英国带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变。该法分为学校、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内伦敦的教育、其他一般性的规定等四个部分,主要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问题。英国教育脱离了英国教育传统的“演进式”发展,走向“革命式”形态,中央以集权的方式来主导教育政策也越来越明显,因为法案通过之后中央以落实教育法案为理由来进行其权力的扩大。《1988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市场化机制、国家课程(National Curriculum)、设立城市技术中学(City Technology Colleges)、家长自由选择及学校开放入学等。

2003年,英国政府颁布《14—19岁:机会与卓越计划》,2005年推出《14—19岁教育和技能白皮书》,是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纲领性官方文件。这份文件继续强调14—19岁学生不管身居何处都有广泛的课程选择机会、普通课程和专门课程合并、扩大继续学习的机会,在更加重视技能发展等原则上,进一步强调了职业教育与中等教育的紧密关系,从而赋予年轻学生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同时,这次改革致力于全力推进职业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融合,强调学校与雇主的紧密联系。此外,《14—19岁教育和技能白皮书》着眼于年轻人的个性特征和世纪需要来设计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教育新体系,其实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保证了所有14—19岁年轻人随时随地通过各种教育获得政府提供的职业发展机会。

英国现行的国家资格框架是建立在1997年资格课程署(Qualification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QCA)成立时的五级资格框架基础上的。该框架后来又先后经历了2000年高中课程改革、2004年八级资格调整和2006年的GNVQ调整共三次较大的改革。

第一次改革:职业教育证书和核心技能证书的出现。2000年高中课程改革中,“职业教育证书”(VEC)来部分代替GNVQ。新的职业教育证书分为12个单元,其中高级GNVQ与VCEAlevel课程实现了等值,此外还有一系列的调整提高了GNVQ课程与A level两类课程的全面灵活性。

第二次改革:资格框架从五级转变为八级。从2004年9月1日起,QCA对NQF开始实施新的修订:将原来职业资格体系中的第四级资格细化为现行的第四、第五和第六级资格,将原来的第五级资格细化为第七和第八级资格,而原来的入门级、一至三级资格的内容不变。这样,原来职业资格体系中的五级资格制就更新为现在的八级资格制:加上前面的“入门级”,就是现在俗称的“NQF9级框架”。改变NQF的目的是要在职业资格与教育资格之间建立更清晰的联系,以便于与高等教育资格框架有机联系起来,从而使职业资格与教育资格更加融合。

第三次改革:出现职业课程普通教育证书。早在2003年5月, QCA就宣布将于2006年8月逐步以职业课程普通教育证书取代初级和中级的GNVQ证书。英国政府颁布的《14—19岁:机会和卓越计划》,确立的长久计划是要以分为4个水平的新证书(职业课程普通教育证书、职业教育证书的GNVQ高级、GNVQ高级补充、GNVQ的双重授予)替代现有的A level、GCSE和其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