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行机制

三、运行机制

德国各级教育的有机衔接机制,确保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协同开展。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职业学校属于职业学习的普通教育或者为职业准备教育,学生毕业以各科及格证明为准。职业专科学校是全日制单轨学校,学生在校直接接受某一专业的专业培训,并获得某种岗位的职业资格。高级专科学校则只录取职业中学学生,课程既有理论也有实践,为进入大专高等专科学校做准备。其他的职业教育学生要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如为文理中学毕业生,则需到企业进行“预实习”半年,达到相关实践能力的要求;如为职业学校等的毕业生则需要到职业补习学校补习有关课程,达到相应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要求,并通过高级专科学校的毕业考试。由于高级专科学校(相当职业高中)与高等专科学校(大专)紧密衔接,为高等专科学校达到相应培养目标的要求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除了高等专科学校外,德国也有职业学院。职业学院招收文理高中的毕业生,教学上也进行双元制职业教育,主要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要求学生毕业时掌握面宽且有一定深度的专业理论知识。

校企共同培养学生,确保人才培养教学过程实行工读交替、工学结合。在院校和企业两个地点进行,由院校负责进行普通文化课程和技术理论课教育,企业则负责实习和技术操作培训。教学内容的计划方案和大纲由州的专业委员会制订,具体内容由院校自己制订,包括院校教学和企业技术培训两大类,其中在院校的教学内容中,除了与专科高校相类似的基础理论和科学知识外,还包括了企业领域的实践经验。院校实际上实行向企业定向招生,生源必须是文理高中毕业,并与某个企业签订了培训合同,且在学习培训期间可从企业领取薪水的高中毕业生(准职工)。对学生考核考试,分平时考试和国家考试两类。由学院负责的平时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国家考试则由州统一组织。由企业负责的平时考试由实训教师负责,国家考试由国家委托的机构(如行业协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的题目由企业选定,并报院校考试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由企业实训教师为第一指导,学院教师为第二指导,并在企业实践中完成。

德国职业教育遵循“宽进严出”原则,实行培训和考核相分离的办法。院校、企业负责培训,行业协会出题考试。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要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不容易,除了口试、笔试等文化课考试外,更重视技能操作考核。如果学生接受完某个专业的教育后,有种种原因没能选择自己的专业,还可以重新选择其他专业进行学习,如果没有成功获取双元制资格,政府也可继续安排其再读一年的预科班,再提供一次就业机会。这一资格证书制度为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下一环节做了铺垫准备。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德国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者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政府主要以政令、法规对职业资格制度进行宏观调控,如严格考试、注册和颁发执照,不允许没有资格的人从事规定的职业等。德国政府主要在宏观上把握职业资格制度的方向,并充分调动经济界中各个有关方面共同参与职业资格认证的关键环节,如命题、评分等。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社会专业团体在职业资格制度中扮演主角,具体负责职业资格的评估标准制定和评估程序的运作。行业协会是职业资格认证的主体,国家只是对认证制度提供法律上的合法性保障,资格认证的具体执行则是由雇员、雇主和院校三方代表共同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执行。各有关行业协会不仅对承担培训企业的资格进行认证,而且还负责确定不同职业的培训时间,负责审查培训企业与受培训者之间所签订的培训合同,负责职业资格认证的考务管理和考试具体安排,负责资格认证后合格证书的发放等。德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①整体上的法律制度体系。法律规定了德国职业资格认证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的认证考核内容及方式。②职业资格认证的组织实施体系。该体系包括以行业协会为主,以代表各方面利益人员组成的命题委员会及以考核专家组为具体执行人的组织机制。③以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时间、统一阅卷和统一发证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