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行机制

三、运行机制

日本进入产业革命阶段,日益发展的工业需要大量技术人员,政府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开始大力推行“实业教育”办学机制。日本政府成为办学资金的投入方积极拨款,用来充实和兴办实业补习学校、徒弟学校、简易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员养成所等,推动初等职业学校的迅速普及与发展。为适应日本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确认了中级职业教育与中等普通教育并行的教育机制,对实业学校统一分类,形成由工业学校、农业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实业补习学校等构成的实业教育办学机制,正式确立起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制。为解决职业中学毕业生进一步深造的问题,规定凡是以实施职业教育为目的的实业学校都属于实业专门学校。至此,日本职业教育系统由实业补习学校(初等)、实业学校(中等)和专门学校(高等)三级办学机制运行。

日本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规定除了帝国大学外,承认地方设立的公立大学和私人团体设立的私立大学,且容许设置各种单科性大学,各种实业专门学校迅速增加。此时,办学投入机制允许私人资金投职业教育。1962年日本创建高中和短期大学五年一贯制的高等专门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这是一种贯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此举打破战后单一的高等学校制度,形成独立职业教育机制,明确了短期大学是高等教育体系组成部分。“二战”后初期,学校职业教育仅仅包括职业高中和短期大学,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已经形成了职业高中、招收初中生的高等专门学校、招收高中生的短期大学为主的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

专攻科是专门针对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以及拥有同等以上学力的人员所开设的更为高深的教育和研究课程,修业年限为1年以上,修完课程且满足一定要求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专攻科为学生的进一步深造提供了机会。同年,新修改的《学校教育法》中对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授予“准学士”称号,1994年,文部省对《专修学校设置基准》做出了修改,并颁布了《关于对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修完者授予专门士称号的规程》,作为专修学校种类之一的专门学校(专科课程)毕业生只要符合修业年限为2年以上,总授课时数在1700学时以上,成绩考评合格后就可获得“专业士”称号,满足一定条件者可以编入大学三年级继续学习。2005年又增设“高度专门士”,成为与学士学位同等的称号,为专门学校毕业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创造了条件。学位、称号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了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和专门学校等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促使日本向着多样化、终身化方向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专业研究生教育办学机制开始建立并获得很大发展, 1999年日本政府开始设置高级专门职业硕士课程,一方面积极采取特别选拔制度、夜间研究生院、昼夜开课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为社会成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于2003年创建了专业研究生院(专门职大学院)制度,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培养规格[1]

在学校职业教育机制建立的同时,包括公共职业训练和企业内教育的社会职业训练也开始运行。企业根据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长期培训时,培训的方法、资格、合同期限、劳动时间、期限等都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还规定,不管是学徒工、见习工还是培训工,都不能超出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通过对人们进行技能培训,为有技能人员提供就业机会。还放宽了对职业介绍所的限制,规定除政府机构的职业介绍所以外,其他机构可以创办以赢利为目的机构,并对机构设立条件进行了规定,日本的职业介绍所更名为公共职业安定所,职业辅导所改称为“公共职业辅导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辅导标准。确认企业主为其雇员提供职业训练方面承担主要责任,明确公共职业训练和企业内职业训练的分工,并分别提出终身训练的基本机制。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起,企业和市场逐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既有办学的动力,也是办学的主体,而且培养的职业人才具有良好的适用性。职业教育紧贴产业和企业的需求,促进了日本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企业要对劳动者自发的、有计划的能力开发意愿有支持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提出“成长力基础战略”,实施人人通过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发挥自身能力,实现“发挥能力的社会”目标。2008年政府提出“新雇佣战略——全员参加的能力开发的实现”,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职业能力开发。

日本职业教育经过百年的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贯通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教育之间的机制,形成了由学校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专业高中、综合高中、专修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短期大学、技术科学大学和专业研究生教育机构)和社会职业教育体系(包括公共职业训练体系和企业内教育)构成的多层次、多类型、高效的现代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