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组建的原则

四、职业教育集团组建的原则

(一)多元、开放原则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将始终秉持多元化办学的原则,与政、校、企、行多方合作,坚持培养的主体多元化、培养的内容多元化和培养的形式多元化;本着开放的原则,符合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目标、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合作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职业教育集团。同时,除集团发起单位外,各成员单位经过集团常务理事会审批,有退出集团的权利。

(二)多赢、共享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努力推动成员单位之间共享资源,实现信息、师资、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基地、研发成果等资源的互补作用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教育投资的最大效益。通过搭建集团信息化交流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及虚拟企业运行管理平台,实现集团内文化理念、教学资源、实习实训资源、人力资源、研发资源、就业岗位资源等高度共建共享,形成“管理一体化、育人一体化、资源一体化、文化一体化”的多赢、共享模式。

(三)自愿参加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职业教育集团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一般实行“四个不变”,即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成员学校仍然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成员单位仍然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四)合法合规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规则、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职业培训、咨询服务、计划财务等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五)责权对等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各成员具有平等的责任和权利,通过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分担责任,相互扶持,自我约束,发挥作用。保障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各项权利得以实施,责任得以履行,促进职业教育集团繁荣发展。

(六)骨干带动原则

牵头单位发挥核心骨干、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建立集团运行机制,保障集团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