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养成管理
(一)水质管理
养鱼池塘应保持水深在1.5米以上,透明度在30~40厘米,pH为7.5~8.5,池内氨氮含量应控制在0.02毫克/升以下。
通过适量换水、开机增氧、使用微生物制剂和底质改良剂、定期消毒水体来调节养殖水质。尽可能减少养殖废水的排放量,排放养殖废水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养殖废水排放的标准后方可进行排放。将水温、盐度、pH、碳酸盐碱度、营养盐因子和有益微生物等保持在相对合理稳定的水平,以避免出现应激反应造成对生物的伤害,导致各种继发性疾病暴发。
(二)饲料及投喂
1.饲料质量要求
饲料质量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
(1)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及添加剂;不使用变质和过期的配合饲料;购进的饲料应有供货商提供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要时进行验证。
(2)不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的药物和其他添加剂,在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的情况下,不擅自在配合饲料中添加药物。
(3)使用未加工的动物性饲料,应进行质量检查,不使用腐烂、变质和受污染的鲜活饵料。
(4)采集、购进的青绿饲料,须确保干净无毒。
(5)不使用未经处理的动物粪便肥水或当作饲料使用。
2.投饲
(1)方法
投喂饲料府采取“四定”投喂方法,投喂时要遵循“慢—快—慢”“少—多—少”的原则,同时还要根据养殖对象的摄食习性特点,进行合理投喂,在保证养殖个体生长需要的同时,提高饲料利用率,尽量减少饲料的浪费及对养殖环境的污染。如蟹类,不要遍池塘均匀地投喂,而是沿池塘四周投喂。对于虾、蟹混养池塘,要先投喂蟹饲料,1小时后,再投喂虾饲料;而对鱼、虾混养的池塘则应提前0.5~1.0小时投喂鱼饲料,然后再投喂虾饲料,以减少互相争食。
(2)投喂量
投喂量以无残饵或稍有残饵为宜,防止残饵过多而引起水质恶化。为便于及时了解养殖对象摄食情况,可在池中设置食台供检查用:若投饵后2小时,在食台上仍有剩余饵料,则需减少投喂量。投喂量应根据池塘水质、摄食活动及当日天气、水温高低等情况灵活掌握。若投喂鱼饲料,当80%以上的鱼吃饱离开后即可停喂。对虾的投饲量,根据其体质量按比例计算,投饲前后需检查有无残饵。
(3)饲料粒径大小
对虾以投喂人工配合饲料为主,根据不同养殖生长阶段,选用粒径不同的饲料。
(三)巡塘及日常管理
(1)监测池塘水质状况、水位变化及有无异味,观察水色、透明度等,判断水质肥瘦,定期测量池水盐度、水温、pH、氨氮等水质指标,以保持水质正常。同时注意天气变化,适时开机增氧。在天气闷热、气温剧变及黎明之前,尤其要注意防止缺氧。雨天、闷热天气夜间要加强巡塘。观察增氧机的运转情况,防止池塘漏水、溢水,防偷、防逃和防泛池浮头。对台风、赤潮和暴雨引起的水质突变(盐度变化尤为重要),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每隔10~15天对养殖对象随机抽样,进行1次生长检测,包括生长速度、存活率,并结合生长情况确定和调整投喂量。
(3)巡塘时要注意观察养殖对象的摄食与活动状况,在投喂2小时后,通过检查塘内残饵情况,及时调整投饲量。食毕之后要清理食台,保持食台清洁卫生。通过观察养殖对象的摄食、活动等情况,力求做到疫病早发现、早治疗,及时捞除死亡个体,发现有病个体,立即检查病因并及时治疗。如见异常活动个体,查出原因后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4)检查池塘的堤坝、闸门有无漏洞,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及时清除杂草和消灭池塘中的敌害生物。
(5)做好养殖生产日志,记录当天水质、天气、投饵、消毒、防病和治病用药及生长状况等各项情况。
(四)病害防治
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有病害发生时要对症下药,忌乱用药物。在推广生态防病技术的同时,选择高效、低毒的渔用药物,及时对症进行鱼病治疗,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并注意相应的休药期,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和产品进口国的食品标准。定期对水体用生石灰、漂白粉等消毒,并交替使用微生物制剂。药物防治时,尽可能选择不产生耐药性,又对病毒、细菌和生物敌害有明显作用的中草药。有针对性地使用一些对致病菌有专一性的抗生素,如土霉素、磺胺嘧啶和氟苯尼考等。禁止使用咲喃西林、呋喃唑酮、氯霉素、红霉素、环丙沙星、喹乙醇、己烯雌酚、甲睾酮、孔雀石绿和五氯酚钠等国家禁用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