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鱼种放养

四、鱼种放养

(一)放养密度

养成阶段放养密度可参考表4-3。

表4-3 养成阶段的放养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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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和调整养殖密度

在实际生产中,要根据池水的交换量和鱼苗的生长等情况,对养殖密度进行必要的调整。控制养殖密度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当池水交换量小于每天6个量程以下时,要适当降低密度;当水交换量大于每天10个量程以上时,可酌情提高放养密度;也可根据检测水体中的溶氧量多少来决定增减密度。

(2)每个月对鱼进行取样称重,从而决定是否调整密度。

(3)充分利用养殖面积,既不能因为放养过密而引起某些养殖池内的鱼生长速度下降,也不能因为放养密度过小而浪费养殖面积。

(4)为避免分池操作过多发生胁迫反应对鱼的生长产生影响,每次分池和倒池前,需做好充分计划,以保证放养鱼在一个水池内至少稳定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分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