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系统理论
系统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ystema,原意是由诸部分组成的整体。通常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这是出于相互关系和联系之中的要素集合,它构成某种整体性和统一性。系统思想源远流长,但作为一门科学的系统论,人们公认是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L.V.贝塔朗菲创立的。他于1932年提出“开放系统理论”,提出了系统论的思想。1937年提出了一般系统论原理,奠定了这门科学的理论基础。但是他的论文《关于一般系统论》到1945年才公开发表,他的理论到1948年在美国再次讲授“一般系统论”时,才得到学术界的重视。确立这门科学学术地位的是1968年贝塔朗菲发表的专著《一般系统理论:基础、发展和应用》(General System Theory:Foundations,Development,Applications),该书被公认为是这门学科的代表作。系统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历史进化,从20世纪中叶起逐步形成一种关键性的哲学方法论概念和专门的科学概念。系统论认为,整体性、关联性和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系统就是由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所组成的整体,是由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各个部分组成的。任何系统要素本身也同样是一个系统,要素作为系统构成原系统的子系统,子系统又必然由次子系统构成……如此构成一种层次递进关系。因而,系统结构另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就是系统的层次结构,系统存在在本质上是一个动态过程,系统结构不过是动态过程的外部表现。而任一系统作为过程又构成更大过程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系统的定律是“整体大于各个部分的总和”。系统论的基本观点是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的同时,认为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并起着特定的作用。其核心是系统的整体性、目的性、最优化。换一句话说,从系统的整体出发,选用最优的方法、程序和手段,整合、优化各子系统功能,达到预期的有效的目的。系统理论提供了一条使系统和要素相结合的辩证的认识论原则,为从整体上去认识和掌握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社会支持服务系统的性质和规律,提供了一个出发点和支撑点。
根据系统理论,我们认为,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校、社会相关主体等是支持服务的主体系统,专业条件保障、专业水平认同、专业发展机会、专业情感归属是社会支持的内容系统,专业精神、专业信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是支持服务的客体系统,三个系统又构成一个有机大系统,三个系统内部需要有机整合,以最小成本实现系统的最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社会支持服务系统的功能作用,以最大化地提升乡村教师的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