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健全乡村教师培训机制

8.2.1 健全乡村教师培训机制

厘清乡村教师培训需求。乡村教师培训是提升乡村教师专业能力和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乡村教师培训必须立足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真实需求。教育业务部门要深入村社、乡村学校、农村家庭,与村社群众、乡村教师、农村学生及家长座谈,了解他们的愿望、想法、心声,掌握本区域各类学校、相关利益群体对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希望和期待。厘清本地区各类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在工作生活、专业成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明晰乡村教师“需要支持什么、怎么支持、什么时间支持”,把准专业发展支持服务重点、难点、关键点和时间节点。要根据乡村教育实际需要和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扎根乡村课堂,转变培训方式,激发乡村教师主动参与意识,以适应乡村教师需求的教育教学案例和教育技术,解决其教育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共性难题,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同时,针对“留不住”“教不好”两大难题,将上级政策与本地乡村教育实际、乡村教师实情结合,找准针对性强、实效性好和受广大乡村教师、学校、家长、群众欢迎的实施办法,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资政建议,以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乡村教师培训项目评审。在乡村教师培训项目的招标、评审时,在培训内容上,要多一些适合乡村教师口味的乡村教育教学典型案例和乡村化的教学技术、方法;在培训教师的选择上,要多一些接地气的、能让参培乡村教师长“真功夫”的乡土专家和乡村优秀教师;在培训形式上,要扎根乡村学校课堂,能解决乡村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在培训理念上,要激发乡村教师主动地参与、讨论、交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提升专业能力;在项目评审时,要适当加重乡村教育教学典型案例和乡村学校的教学技术及方法、乡土化教育专家和乡村优秀教师、定期送教到校、激发乡村教师主动参与等方面的权重。建立培训项目跟踪服务和质量监测机制,将监测结果作为以后培训项目招标评审的重要参考,稳步提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