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活动安全

第八节 社团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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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某职校组织绘画社团几名有美术特长的学生课余时间外出写生,老师将学生带到指定地点,就离开去办理其他事情。学生刘某看着清洁工人闲谈、扫地的样子很有意思,便拿起笔画起人物速描来。一位清洁工人发现学生在画他们,非常生气,上前抢过学生的画夹并撕掉画。学生不服气,双方由争执起来至动手打了起来,老师赶来方才拉开。学生刘某被打伤,花医药费4000元。家长学校产生不满情绪,学生、老师对公园的工人不满。校领导及有关老师来到公园管理处,说明他们的意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对打人的工人进行处理,令其向学生及家长道歉。然而公园管理处方面强调学生对工人不礼貌,随便画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他们不承担责任。后刘某家长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动手打学生的工人李某,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案例分析

作为社团活动,本应在活动之初就已经制订出相应预案,并宣布相应的制度和要求,对于社团成员,在考虑遵守相关约定的同时,还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给整个活动带来影响。尽量避免因一人之过而影响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