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拨
2025年11月20日
知识点拨
法律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对“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界定见表14-1所示。
表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的破坏行为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