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网络犯罪
2025年11月20日
第六节 预防网络犯罪
案例导航
现年21岁的张某,原为某网吧的收银员,因为工作上的便利,有机会接触到该网吧的游戏充值账号。2017年6月的一天,她在电脑上破译了该游戏充值账号的密码。7月×日,张某利用该账号到其他网吧往一个朋友的“刀剑”账户上充值刀剑10笔,金额300元。见没有被人发现,三天后她又换了一个网吧往自己的账号上充值360元;7月×日,又在另一网吧往“热血”传奇充值140元……
仅7月份的一个月,张某在网吧中非法盗用某网吧游戏充值账号,金额共计3710元。8月2日,某网吧的老板见游戏账户充值的销售额与成本对比不正常,经过查询销售记录,发现7月份有人多次盗用账号进行非法充值。8月,他向当地公安局报了案。警方经排查,当天就传唤了张某。在事实面前,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例分析
案例中,张某实施的盗窃对象虽是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虚拟财产,但网络游戏中的玩家想拥有网络虚拟财产,必须以支付人民币的形式向销售商购买获得,故当虚拟中的物品可以与现实货币相互交换时,其已具有现实的财产属性,因此张某属于盗窃罪的指控对象,且盗窃数额达到定罪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