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游玩 安全相伴

第六节 旅行游玩 安全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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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17年3月28日,16名云南游客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的张家界3日游,旅游合同中并无自费项目的约定。此后,该国际旅行社将游客转拼给张家界另一个旅行社。当天,杨××受另一个旅行社委派担任共50人散客团的导游服务工作。在从长沙去往张家界的途中,杨××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邱某某等16人表示不愿意参加。团队在到达张家界用午餐时,杨××只为参加了自费项目的其他游客安排中餐,导致邱某某等16人的不满而发生冲突,杨××随即到餐馆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与游客对峙。

案例分析

案例中虽然国家制定了严明的法律,游客与旅行社也签订了明确的合同,但导游威胁游客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要加强旅游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上述案例中,国家旅游部门依法对事件涉案的旅行社和导游做出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个月,处50 000元罚款;对旅行社法人代表覃某没收违法所得,处20 000元罚款。导游杨××胁迫游客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拟吊销其导游证。

【案例2】2016年7月18日,西安市临潼区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与家人到蒲城县龙首黑峡谷景区游玩时,从双龙洞栈道天梯一处阶梯摔下3米高的石崖,致身体多处损伤,右侧鼻骨骨折,右眼球破裂,视力为零。

案例分析

外出旅游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对险峻的旅游景点要量力而行,不可贸然前往。蒲城县文物旅游局文物稽查大队贺大队长表示,这是一家民营景区,虽然景区在石崖处安置了保险设施,但还是没能阻止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旅游景区的危险地段,更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