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要点

三、诊断要点

(一)分离性精神障碍

(1)以下述症状之一为主要临床表现:①发作性意识范围狭窄,如朦胧状态或神游症等。②具有发泄特征的急剧情绪爆发。③阶段性遗忘,但无广泛性记忆障碍。④急性起病的身份障碍,如神鬼附体或多重人格等。⑤其他有理由认为有分离障碍特征的精神障碍。

(2)符合下述情况之一:①发作有利于患者摆脱困境,发泄情绪,获取别人同情,得到支持和补偿等。②有明显的自我诱发机制。③由扳机作用而诱发,即由微小的,但像重大精神创伤的刺激或刺激只是创伤性经验的一小部分所诱发。

(3)精神障碍妨碍社会功能。

(4)不符合其他精神障碍中任何一种的诊断标准。

(5)以往有类似发作。

(二)分离障碍性躯体障碍

(1)下述症状之一为主要临床表现:①与神经分布明显不符的感觉脱失。②对光反应灵活的失明、管状视野或单眼复视。③与耳科检查有矛盾发现的耳聋。④声带正常情况下的失音或嘶哑。⑤与神经检查相矛盾的肢体瘫痪,如站立不能,行走不能。⑥各种不自主运动或痉挛发作。⑦其他有理由推断具有分离障碍性质的躯体功能障碍。

(2)出现上述神经系统症状,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对症状漠不关心,但感情生动丰富。②缺乏康复的愿望和行动。③症状在催眠状态下完全消失。④暗示治疗使症状完全消失。⑤症状有明显的夸大成分。⑥症状随处境或周围人的态度有明显变化。⑦以往有分离障碍发作史。

(3)症状明显妨碍社会功能。

(4)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障碍所致的类似障碍。

(三)诊断提示

(1)临床有分离障碍诊断是个“陷阱”的说法,因为躯体疾病和脑器质性病的患者有时会出现分离障碍样表现。若轻率诊断,易铸大错,所以在确立分离障碍诊断时,必须慎而又慎,千万不要根据症状带有分离障碍色彩,或暗示治疗暂时收效而放松警惕。

(2)综合临床,在确立分离障碍诊断前必须考虑以下5个方面:①明显的精神因素及其引起的强烈体验。②症状的产生和消失与暗示和自我暗示有关联。③症状的多样化,鲜明的分离色彩和病程的戏剧性变化。④病前有表演型的性格特征,以往有过类似发作的病史。⑤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可能性。

(3)分离性精神病是心因性精神病中色彩最鲜明的一组,所以是深入研究精神病诊断的突破口。要求医生不但熟悉躯体症状、精神症状,而且还要熟悉患者的心理状态和周围环境。不能孤立、平面、静止地看待每一个症状,而是要动态地立体综合所有的症状,这样才能发现症状的分离性和病程变化的戏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