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纪律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严肃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的班风班纪,维护集中学习期间教学秩序,督促学员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社会形象。
第二条 培训班对学员的处理为延期结业或开除两类。学员在考核期间内不配合或不参加培训班安排的各项活动,根据情况给予延期毕业或开除处理。学员违纪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 一律减少受处分的学员所在系下一年参加培训的名额。
第四条 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培训班班主任将在班内部通报被处分学员名单,情节特别严重者,直接通报其所在系有关领导。
(二)考勤纪律
第五条 培训过程中所有培训课程都将纳入考勤范围,全体参训学员要按时签到,超过签到时间而未签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迟到或旷课处理。
第六条 上室内课,需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开课前20分钟,各组组长进行点名,对无故旷课的学员,每次予以违纪1次处理。素质拓展活动提前30钟集合,组长整队点名带到指定地点。
第七条 培训期间对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早退(15分钟以上)、不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达3次的予以违纪1次处理。违纪次数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者直接取消培训资格,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第八条 所有签到(或点名)必须由学员亲自完成,严禁任何代签(代为点到)等扰乱考勤制度的行为,代签现象一经发现将计代签双方旷课一次并全班通报批评。
第九条 在小组学习、自由讨论等环节,学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对无故缺席的学员每次予以违纪1次处理。
(三)请假纪律
第十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本人书面说明请假原因,由培训班班主任批准,未经批准或擅自缺席的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除不可抗因素外,培训期间学员因事请假次数累积超过3次者予以开除处理,学员因病请假需附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和请假条。
第十二条 请假条需在课程开始前交给培训班班主任(临时请假除外),以便班主任及时做好考勤工作,没有按时收到请假条的请假视为无效请假。
第十三条 需要临时请假者应提前向培训班班主任口头请假,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在下一课程开始之前补好假条(假条需学员所在系团总支盖章)。
(四)课堂纪律
第十四条 所有参训学员自觉遵守培训作息时间,按时到课。
第十五条 培训期间全体学员自觉将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培训期间禁止使用手机。
第十六条 所有参训学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禁止随意喧哗、闲谈、打瞌睡等扰乱课堂纪律的行为。
(五)申诉及其他
第十七条 院团委对学员的违纪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学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和裁定权归共青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