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共青团改革工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学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第一条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学院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从2017级学生开始,在校学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负责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和各协同部门、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和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各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各系“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等工作。
第三条 《办法》中涉及的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青年成长履历、文体素质拓展和技能培训认证七大模块。
(1)“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大学生文明、环保、绿色行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实践实习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就业实习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
(4)“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竞赛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5)“青年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院内党团学组织(含学生社团)的工作任职经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完成体质健康测试,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培训认证”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分,可以折算兑换“第二课堂成绩单”1学分。
第六条 在校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三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在七大模块中至少涵盖三个模块。
第七条 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
第八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填写《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提交佐证材料,由各系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