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图的形状与线条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写道:“绘画、雕塑、甚至还包括建筑和园艺,只要是属于美术类的视觉艺术,最主要的一环就是图样的造型,因为造型能够以令人愉快的形状,去奠定趣味的基础,而不是通过在感觉上令人愉快的色彩的表现。那种能使得轮廓线放射出光彩的色彩,起的是刺激作用。它们可以使物体增添吸引人的色泽。但并不能使物体成为经得住观照审视的美的对象。相反,它们却常常因为人们对美的形状的需要而受到抑制,甚至在那些容许色彩刺激的场合,它们也往往因为有了美丽的形状才变得华贵起来。”
在欣赏一幅绘画作品时,它所描绘的艺术语言体现于形状和线条中。直线是刚硬的,曲线是柔美的,正三角代表稳定和牢固,矩形规矩而有力。在照相机、摄像机取景器中,被拍摄物体通常具有两种模式。首先,是固定式取景,这种情况通常出现于新闻拍摄中,被拍摄的环境是完全固定的,记者身在拍摄现场,只能被动选取拍摄角度,通过照片或视频展现给受众最大新闻含量的有效信息。第二,是自由组合式取景,主要运用于广告拍摄和影视拍摄。可以根据艺术家的主观意识调整物体位置、角度、光线等,直至能够取到最佳镜头。
构图的协调性很重要。海上落日是绝佳的风景,镜框中的水平线需要形成1∶3或1∶6,如果是位于正中部分则不妥。横向构图的水平线不能倾斜,否则失去平衡的画面给人以不稳定感。在影视剧作品中,为营造紧张和不稳定的心理状态时,也可以运用失去平衡的画面来表现。
在延续至今的中国绘画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对平面艺术作品的构图之美相当重视。南北朝书画家谢赫在《古画品录》中记载:“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日人金原省吾曰:“六法为创作上之法则,同时亦为批评上之法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所言六法,画家宗之,至今亦千载不易也。”[1]“骨法”即是线条构图,“位置经营”即整体构图。
摄影和摄像作品中的视觉形象元素是由形状和色彩两个部分组成的。视觉形象中,轮廓线条使描绘的物体更加明确,“形状”配合“轮廓线条”,并加入光线、阴影等明暗度的运用,将视觉语言更直接地表达出来。所以,不要把“构图”看作是冰冷枯燥的艺术理论。“构图”是存在于每个人身边的,请用两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构成一个视觉框架,将一部分景物收到这个小框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