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绘画·文学
音乐是人类文明中起源最早的艺术种类之一。在欧洲,音乐出现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的古希腊时期。而在我国,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7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的奴隶制王朝商朝。到了西周(约前11世纪—前770年)时期,音乐艺术已经达到更高的水平。远古时代的人们发明了更多种类的乐器,明确了音高和半音的概念,并且创立出多种音阶调式以及十二律。几千年来,音乐艺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在其科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等方方面面,形成一个完整的艺术体系。
音乐与绘画从理论上来说似乎是两种不相关的艺术,前者通过音响诉诸人们的听觉感官,后者通过线条和色彩诉诸人们的视觉感官。但在现实的艺术活动中,所谓音乐中的画面和绘画中的音乐感,又往往是艺术家们经常谈论的问题。比如:绘画中的术语“色彩”一词经常作为音乐用语,出现在音乐理论文章中;音乐中的术语“节奏”一词也往往作为绘画用语出现在绘画的评论文章中。人们在谈论作品时,也常常会说,这首乐曲简直像一幅美丽的风景画,或者说,这幅画简直像音乐一样迷人。我们认为这些术语或用语并不单纯是一种文学性的描述或比喻,而是出自一种艺术经验,是人们在长期的艺术实践和艺术感受中形成的一种感性的经验。这种经验不仅表明了音乐与绘画的某种联系,而且也表明了音乐中可以表现绘画性的内容[1]。
美术和音乐一样,是表现人类情感的艺术门类之一。绘画艺术是美术的一种,它属于空间艺术的范畴,艺术家通过线条和色彩,展示出直观的艺术形象。在影视媒体传播中,画面是非常重要的可视性表意符号,音乐是影响受众情感的重要符号。
《乐府解题》中载伯牙学琴三年,至于精神寂寞,情之专一,尚未能学成。至蓬莱山中,“闻海水洞滑崩澌之声,山林窅寞,群鸟悲号”遂援琴而歌,有感而成也。伯牙学琴的故事说明自然是激起音乐创作灵感的巨大动力,同时也表现出视觉冲击对音乐情感的表现和提升。这样的艺术感觉被称为“联觉”。在《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中这样记载:“‘联觉’是指各种感觉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钱钟书先生曾将“联觉”称为“感觉挪移”。林华教授认为:“欧洲人似乎只认视听‘挪移’,其中又以听觉向视觉的转移为多,反之少见,例如抽象派画家康定斯基提出的‘内在声音’,就有联觉或通感的涵义在内。”[2]
音乐和文学作品都具有表情的作用,两者通过各自的符号体系,传递给受众以信息。音乐的表现是含蓄的、充满了想象的空间;文学作品通过语言的细腻阐述,表现出具象的内容和情感。当音乐和文学相融合,在作曲家的巧妙构思中,文字符号变得灵动起来,而音乐也更能具有丰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