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形式
任何事物都有构成自身的形式元素,音乐形式具有特殊的组织规律。那么,它的形式是由什么基本要素构成的呢?旋律、音色、节奏、力度、速度、调式、调性、曲式等因素是构成音乐形式的基本要素。音乐的要素可以分为基本要素、形式要素两类。
音乐的基本要素包括: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色的差异四种。音的高低由振动频率决定,震动越快,次数越多,音就高,若反之,音则低。音的长短是由震动时间的长短决定的。震动持续的时间长,发出的音就长,持续时间短,音就短。音的强弱是由震动幅度来决定的。发音体震动的幅度大,发出的音就强,相反就弱。音色是由发音体的材料和发音方法等因素决定的。
音乐的形成要素包括表现性、表情性、节奏、句法、音程、和弦、调式等元素构成。音乐的美,主要是指它的声音美。所以在确定音乐形式基本要素的时候,要以声音特征为主要依据。表现性是衡量音乐的最高标准,而在其表现性因素中,表情性又占有重要的位置。音乐与语言的声音所表达的意义是不同的。语言的声音是人类进行社会交往的工具,它具有很强的约定性,每个字都具有特定的含义。而音乐的声音仅限于艺术的范围之内,它是一种艺术交流,不具有约定性的含义,所以可以说音乐是“非语义性”的。
音乐的表情性,是指用音乐的声音去表达人类的情绪活动。从心理学角度上讲,人的情绪活动主要表现为强、弱、紧张、松弛、激动、平静等变化。综合音乐与心理来说,强弱变化是音乐力度要素的表现;激动与平静是速度的表现;紧张与松弛在时间上是节奏的表现,在空间上则是音程与音高的体现。形式要素进一步,构成了形态侧面,包括旋律、织体、和声、曲式等。
音乐作为一种听觉艺术,它的审美与视觉艺术审美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音乐通过不同的媒介传播传至受众,受众通过自身情况对其进行剖析整理,经过内在情绪加工而产生接受或排斥,进而完成一整套音乐传播模式。
音乐家自然是制造乐曲的。音乐是某种可耳闻的东西,正像绘画是某种可眼见的东西,它不独是概念的,而且还是感性的存在。当一曲音乐完成了,身体的和内心的耳朵将一同聆听它[1]。音乐经由作曲家的一度创作而问世,历经数十年,乃至数百年、千年之间,通过不同的演奏家无数次对其进行二度创作,让受众感受音乐的美,进而认识音乐、理解音乐、解读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