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与情绪表达

第二节 音乐审美与情绪表达

音乐审美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要确定传播主体、客体、介质,即传播者、受众和媒介。在多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媒介可谓五花八门。传统的盒带、CD已然悄悄离开大众的视野。广播音乐传播的主要受众以汽车司机为主,电视音乐传播逐渐落后于网络音乐传播,而这几种媒介介质均落后于网络媒介。互联网链接后,电脑个人用户可以免费下载酷我音乐盒、酷狗音乐、QQ音乐等音乐软件。此类软件包含海量的免费音乐资源,此外还具有强大的分类搜索功能和娱乐休闲功能。手机音乐可谓是音乐媒介的后起之秀,它具有携带方便、试听同步、储存量大等特点。作为流行音乐的强大媒介,随着通信用户普及和技术日趋成熟,用手机作为媒介的受众越来越多,尤其受到青年受众的喜爱。第二,纯音乐审美离不开受众基本情绪和感受。第三,受众对音乐风格的体验、对音乐文本的精神领悟、并引发受众的合理联想。

音乐情绪主要分为大众化情绪和感性情绪。大众化音乐情绪主要出现在非音乐专业人群之中,此类受众不需要受到任何音乐方面的训练,仅仅凭靠自身心理情绪展开音乐审美情绪。而感性的音乐情绪属于“审美反射”阶段,它无需理性,凭借音乐和音响对自身的感官做出刺激。

每一位音乐家都有自己的艺术风格。贝多芬音乐作品中的英雄性,是一个社会、时代造成的;瓦格纳的悲剧风格受到德国哲学思潮和古典主义的影响;柴可夫斯基的音乐充满了对俄国黑暗社会的表述和担忧。

音乐的风格特征是非单纯的,是受众理性与感性的结合,逐渐走向自我风格专业化。我们知道,巴洛克时期的著名音乐家巴赫、斯卡拉蒂的作品是非常有序的音乐典范,其和声、对位、旋律处理非常严谨,交代明确。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作品受到西方哲学体系的影响,音乐逻辑清晰,多为奏鸣曲曲式。浪漫主义时期的作品多充满想象空间,具有标题性。

表9-4 情绪状态的声学表达[9]

续表

表9-5 音乐类型对身体、精神和情绪的影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