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学前教育的发展
1)学前教育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发展
1922年之后,学前教育有了更多的发展。一方面,教育部颁布了新学制,幼稚园正式列入学制系统,招收6岁以下儿童。1932年,教育部颁布《幼稚园课程标准》(1936年修订),其中规定:“幼稚教育总目标为:①增进幼稚儿童身心的健康;②力谋幼稚儿童应有的快乐和幸福;③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包括身体、行为各方面的习惯);④协助家庭教养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课程有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常识、工作、静息及餐点等。”
另一方面,国外较成熟的学前教育思想和办学经验于此时开始大量传入我国,人们开始了解福禄贝尔、蒙台梭利、杜威等人的教育思想。当时教会设立的幼稚园数量多(1924年我国有幼稚园190所,其中教会设立的为156所,占82%)、影响大,因此,幼稚园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开始转向学习欧美,强调儿童的自由发展,采用设计教学法,甚至连房舍布置也都照搬外国。
2)学前教育在老解放区的发展
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指的是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
1934年,苏维埃地区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制定了组织托儿所的目的、办所条件、保教人员标准、编制和环境设备等,目的是“为着要改善家庭,使托儿所来代替妇女担负婴儿的一部教养责任,使每个劳动妇女尽可能地来参加苏维埃各方面的工作,并使小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和照顾,在集体中养成共产儿童的生活习惯”。当时曾在江西瑞金试办了两所托儿所,收20余名幼儿,主要对象为红军子女。1941年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对于产妇的保健待遇,儿童保育,托儿所的建立,孕妇、儿童的待遇和营养标准,保育员待遇都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