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活动评价的要素

2 学前教育活动评价的要素

1)评价的目的

学前教育活动评价是对幼儿园教育活动质量所做的测量、分析与评定,是对幼儿园教育活动各个环节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价值判断的过程。它融会并贯穿于幼儿园整个工作之中,在整个评价体系中起到方向性和标准性的作用。学前教育活动评价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教育工作,激发学前儿童的活动兴趣,促进每一个学前儿童全面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是通过对教育实践的审视,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激发教师的工作兴趣,形成教师良好的工作情绪,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师自我的成长。

2)评价的内容或对象

学前教育活动评价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对学前儿童“学”的评价和对教师“教”的评价。即从学前儿童角度出发的对活动参与有效性的评价和从教师角度出发的对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有效性的评价。

(1)对学前儿童“学”的评价

由于学前教育活动具有生活化的特点,系统的学科知识的学习并不是学前儿童的主要任务,因此学前教育活动评价的重点不是学前儿童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而是学前儿童从身体到心理的全面发展水平。例如,“幼儿发展评估指标系统”中将学前儿童发展的指标领域设定为健康与动作、语言能力、认知能力、社会性能力、习惯五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多个一级和二级指标。

(2)对教师“教”的评价

对教师“教”的评价包括了对教育活动目标、内容、方法、资源利用、环境创设的评价。对一个教育活动目标的评价主要包括目标的表述方式、表述内容、表述指向等方面;对教育活动内容、方法、资源环境的评价可以从其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整合性、开放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师的教育活动是否与教育目标一致;是否既符合大多数儿童的需要,又兼顾了儿童的个别差异;是否在活动中尽量做到个性化的教育和评价;教师是否为学前儿童的整体发展创造了一个丰富的、和谐的环境;是否有效地利用了可利用的教育资源;是否给每位儿童平等的表现和发展的机会;是否能引导学前儿童主动、快乐地参与活动,发现学前儿童的发展潜能等都是对教师“教”的评价内容。

3)评价的主体

学前教育活动评价的主体即活动评价的实施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幼儿园园长、教师、学前儿童、家长等均可以成为评价的主体。评价过程是他们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但是不同主体所进行的课程评价具有不同的视角和目的。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对全国或地区的幼儿园课程进行评价,其目的是评估物儿园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政策的情况。

幼儿园园长的评价目的是了解本园的教育活动实施状况,整体把握本园的教育质量。园长的教育价值观反映了一所幼儿园基本的办学思路,园长的评价标准对教师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有重要影响。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实施者,也是评价的主体。幼儿园教师运用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原理、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审视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教育问题,了解学前儿童发展的水平,发现活动的优点与不足,目的是改进教育活动,促进学前儿童发展,促进教师自身的成长与提高。

学前儿童也可以作为评价的主体参与评价过程。学前儿童与其他年龄段的学生不同,他们不是通过语言,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来“发表”他们对活动的看法。他们的行为和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把它看作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他们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反映着幼儿园对家长需求的满足状况。虽然家长不可能参与教育活动评价的全部工作,而主要是通过对子女学习状况的了解,对教育做出评判。即便如此,家长已成为评价教育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因为家长的评价意见关系到学前教育的生存和发展。

学前教育活动应充分发挥教师作为评价主体的作用,以自评为主,教育行政人员、园长、其他教师和家长参与评价,组成一个互助合作群体,一起研究、改进教育活动,同时相互沟通,共同提高。

4)评价的标准

评价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衡量的尺度。教育活动评价标准是衡量教育活动设计、实施及其效果的尺度,也是制定具体评价指标的指南。如果标准不合理、不科学就会对教育活动起消极的作用。因此,制订评价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一定要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学前教育的目的来精心研制。从宏观上看,我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保育、教育目标和教育工作的要求是评价学前教育活动的基本标准,但这样的评价标准只体现了活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评价者通常会基于这些指导精神,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制订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