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活动评价的原则
1)尊重性原则
尊重性原则是指在教育活动评价的实施中应充分体现对被评价者的尊重,无论是对学前儿童的评价还是对活动中教师的评价都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同时以激励、发展和正向为主,以帮助教师或学前儿童发现、发扬长处,弥补不足。评价的目的不是甄别和选拔,而是发现问题,提高教师的自我反思能力,激发学前儿童的活动兴趣与信心。因此,活动评价应该建立在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之间平等关系的基础之上,使教育活动评价更好地体现出客观性、公正性,以达到评价促进教育活动改革和提高活动质量的作用。另外尊重性原则还体现在对活动事实的尊重,在有些活动中,表面看来儿童有讨论、游戏、操作等学习方式,但究其实质,儿童还是被动地按照教师的要求、指令进行看似热闹的操作或合作,实际上有部分儿童并不知道做什么、为什么做、如何做。儿童依然被教师牵着鼻子走。因此,在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评价不能仅仅通过表面的、定量的形式来进行,而应当结合深入的全面的观察和记录来展开评价。
2)辩证性原则
辩证性原则体现在评价学前教育活动不仅要重视活动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关注活动的过程。教育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进行的,所以教育活动评价不能脱离特定的环境,脱离了活动过程仅仅关注活动结果的评价往往是不合实际的、有失偏颇的、简单的评价。因此,我们要慎用评价结果,不要伤害教师的教育热情和对孩子的信心。作为评价者应该跟踪学前儿童的真实生活和学习情境,观察并记录他们在实际情境问题中的参与、交流、兴趣、态度等方面的状况并做出分析和评价。把握和提倡评价中的辩证性原则,更关注教育活动的过程,而非学习结果;更强调的是评价的过程性、现场性和及时性。另外,辩证性原则还体现了评价结果的动态性与发展性,评价结果的动态性与发展性体现在评价结果对学前儿童与教师的影响不是暂时的,而是长远的,它鼓励教师不断地提高设计教育活动的水平与自身的专业素质。
3)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首先体现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评价标准。教育活动评价的指标要与《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防止用不适宜的评价指标干扰教育活动。评价者不能单凭主观经验来评定和判断教育活动的质量或学前儿童的发展能力与水平,而必须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手段和工具来展开评价。科学性原则还体现在承认和关注学前儿童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同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儿童,在儿童面前慎用横向比,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儿童,既要了解学前儿童现有的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4)多元化原则
学前教育活动评价的多元化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学前教育活动评价的过程是多方面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幼儿园的管理者、教师、家长及学前儿童都可成为教育活动评价的参与者。无论是对幼儿园整体工作的评价,还是对教师工作、学前儿童发展的评价都需要管理者、教师、家长以及学前儿童的共同参与。二是评价目的的多元化,在教育活动评价过程中不能顾此失彼,评价者必须综合考虑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防止片面性,尤其是要避免只重视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