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职责
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1993年10月31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规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这不仅有利于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而且还标志着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都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保障。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的资格、权利和职责。
1)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我国各地相继实行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一般包括下面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②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忠于职责;③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有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⑤身体健康。认定合格者,均可取得幼儿园教师的资格。从1996年起,我国幼儿园教师实行了责任制,对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招聘,择优录用。
2)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主要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幼儿园教师的权利,是维护动儿教师利益、保证幼儿园教师顺利工作的必要条件。幼儿园教师应享受下列权利:①进行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②从事幼儿教育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幼儿教育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幼儿的学习和游戏,评定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⑤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幼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幼儿园教师的义务
幼儿园教师的义务就是教师依法应尽的责任。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①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②观察了解幼儿,记录、分析、评价幼儿的发展状况,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③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④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⑤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⑥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既不能只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否则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据报道,S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当地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比如,L县不仅是全省而且还是全国基础教育的先进县,幼儿教育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幼教队伍却出现了流动大、素质低的问题。据统计,198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近千名幼儿园教师,到1995年只剩下了127名,现在在岗的约千名幼儿园教师,每年也以250名左右的速度流失,流失率颇大。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转正无望,不要说是普通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就是那些曾多次荣获“先进教师”“教育能手”等称号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作多年后仍然是民办教师身份。二是工资过低,就拿L县Y乡来说,农民人均年收入5 000元,可该乡的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只有2 000元。可见,要稳定幼教师资队伍,就必须从解决幼儿园教师的实际问题入手,在让他们担负相应的义务的同时,还应让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