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移民中的非正常渠道移民

(二)网络移民中的非正常渠道移民

巴西的新老移民中存在的血缘因素,表现为家庭化、家族化或宗亲化(统一称为“家庭化”)。所谓“家庭化”,有学者做过大意阐析:先是一个移民(通常是作为一家之主的男性)先行出国,其家眷和子女留在家乡,暂时两地(国)分居。等到他本人创业有成之后,便以家庭团聚名义将留守国内的成员一次或数次接到侨居地来,从而在海外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迁居家庭,但这还是第一层级的海外家庭。等到这个家庭的成员经过几年拼搏并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后,再充分利用侨居国的团聚政策,设法帮助家乡的近亲(如男女双方的兄弟姐妹等)依次出国。这些被引带出国的人,又经过若干年的创业和积累,如法炮制,将还留在国内的家人接过来,这样,便形成第二层级的海外家庭。第二层级的家庭再依样画葫芦,通过同样的方式,再将仍然留在国内的近亲引带出国,形成第三层级的海外家庭。如果“游戏”继续玩下去,以此类推,后面层级的海外家庭也会相继出现。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外血缘家庭就可以一个接一个地在异国他乡产生。[57]巴西也有类似现象,在拉美国家中很可能是比较多的。不过就其延续性来说,笔者认为这种“家庭化”移民现象,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推测成分,是不大可能长远持续下去的。在华侨华人的家乡发生越来越深刻变化的形势下,他们在家乡的家族后代,要沿着先辈的路继续走下去已经越来越难。

就巴西来说,较有典型特征的这类型移民方式是广东台山市海宴镇的“巴西村”。在海宴镇石阁村一带,多个“巴西村”连成一片。自1992年起,海宴人开始大规模移民巴西,陆续从这里走出去旅居巴西的华侨华人,占了目前旅居巴西华侨华人总数的7%之多,蔚为大观。当然,很多在巴西的海宴族人并不一定居住在一起,更不一定从事同一个行业。他们更愿意做不同的工作,彼此互补,避免同族竞争,但他们平时的联系十分密切。

上面的阐述只是海外家庭的一般迁居模式。事实上,这就是网络移民,只不过是血缘性的网络移民而已,与之相辅相成的是地缘性的网络移民。两类网络移民是巴西移民增长的基本模式。两相比较,血缘性的网络移民更具有秩序性、规范性和可预期性;地缘性的网络移民更具有随意性、广泛性。在巴西,不知道有多少个中国家庭曾经复制过这样的迁居模式,因而通过这种模式迁居出去的移民也不知道有多少。显而易见的是,到了第二层级后,家庭化移民的速度会相对加快。

一个希望移民的人,如果没有血缘关系而只存在着地缘关系,后者就是其主要依赖的移民方式。他们移居国外的过程中,以及到了居住地后,也可以互相帮助。理论上,就血缘网络移民与地缘网络移民两者比较而言,后者拖带过来的移民人数应该更多。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是很难将两类移民严格区分开来的。更多的情况是,血缘网络移民常被“淹没”在地缘网络移民中。

巴西一些血缘性的家庭化移民,往往是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这类移民家庭、家族或宗亲,多数来自中国农村,一般都生长在某一个不太广阔的方言地域内,移民过程往往离不开地缘网络的帮助。但移民过程的家庭化,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居住地职业的家庭化。相反,一个大家族下的不同家庭,在居住地的职业选择往往是分散的、非同业的,目的是避免相互竞争,也是为了谋生上的互补。

不可否认,网络移民是“有偿”的。这种回报,一般是通过移民成功后在目的地践行先前的“承诺”来实现。这种情况下的“承诺”,是没有书面记载的“承诺”。一般流程是,一个出国者由已经在目的地做老板的亲属、亲戚或朋友出钱出力,帮助他办好各种手续,待出国者到达目的地后,便在帮他出国的那位做老板的亲属、亲戚或朋友的店里打工一段时间(一般3年左右),以偿还先前移民过程中办理出国手续、购买机票等项的债务。打工期间没有工资,但老板会包吃包住。一般3年期满,出国者本人便可自主选择到别处打工谋生(当然也可以留在老板的店里打工,如果双方都愿意的话)。在这里,出国者与帮他出国的老板的关系是亲属、亲戚或朋友。无疑,前者出国的整个过程均有赖于后者帮忙。没有后者的帮忙,前者寸步难行。一般来说,只有存在着这些关系,后者才愿意帮前者的忙。这是各取所需的事情,前者愿意出国,后者需要帮工。既然需要帮工,当然是亲属、亲戚或朋友更靠得住。不过从老板家乡来的帮工,也有可能是素不相识的人,但同样要经过上述出国流程。

循合法渠道从一个国家移民至另一个国家,是世界各国赋予一国公民的一项权利。所谓循合法渠道,包括了合法出国、合法进入移民目的地国、合法在目的地国定居(包括合法取得居留身份和合法取得居留国公民身份)等环节。世界各国对本国公民的出国、他国公民的入境和定居,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中国公民在内,各国公民在移民他国时,一般都会遵循正常的法规、渠道和规范。这里所描述的是一小部分非正常渠道移民(巴西通常称作“不合规移民”)的情况。

客观地说,“非法移民”也是移民。他们的移民之所以被认定为“非法”,主要是在出国、入境和过期居留三个环节中的其中一个环节上,或者其中的两个乃至三个环节上。就移民吸收国而言,则是指三个环节中的第二、第三个环节。但是从“非法移民”在其居住国的经济贡献来说,他们的作用基本上还是正面的。他们以极不相称的低廉价格出卖自身劳动力,为居住国经济发展做出了比其收入大得多的贡献。所以对于各国“非法移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尽早除掉箍在头上的“非法”二字。最令他们兴奋的事件是希望巴西政府颁布像2009年那样的“大赦”政策,从而获得合法居留身份。其实,就在2008年11月,巴西政府就计划修改移民法,对“非正常移民”进行新一轮“大赦”。这次“大赦”是对已在巴西居住了一定时间且没有犯罪记录的外国公民在法律上“脱非化”,并使之达到居留合法化的一种特殊手段。新移民法一改军政府时代制定的老移民法过分强调国家安全问题的弊端,更加注重“人道主义”,尽可能简化办理移民过程中的各种繁杂手续。这也是那时候吸引各国移民纷至沓来的重要动因。

“大赦”一词本是各国华侨华人对英文“Regularization”(规范化)的俗解,带有某种“戏说”的成分,与刑事上的“大赦”是两回事。对非法移民的“大赦”,指的是通过法律途径使在其境内滞留的“非法移民”的居留合法化的行为。一些西方国家,每隔一些年就要颁布一次“大赦”,巴西亦然。据查,巴西近30来年已对“非正常移民”实行过3次“大赦”。上一次是1998年,当时由卡多佐(Fernando Henrique Silva Cardoso)总统签署“大赦令”,有近4万名(一说2.5万)“非法移民”取得了合法身份;再上一次是1988年,共有3.8万外国人获得合法居留权;再上一次是1981年。可见巴西是个有“大赦”传统的国家。这也是巴西能够成为民族熔炉的原因之一。

2009年巴西的“大赦”是进入21世纪后实行的对国际移民问题影响较大的一次“大赦”。巴西政府于2007年下半年就开始研究相关政策,制订了实施方案。卢拉(Luiz Inácio Lula de Silva)总统原计划以总统颁发临时法令的方式公布“大赦令”,意在避开以国会议案形式进行“大赦”的烦琐程序(这一程序是先由众议院表决再送参议院表决,因议案太多而可能旷日持久)。不过卢拉在2009年年初还是放弃了临时法令方式而改由国会表决。2009年2月18日,经过两年多的审议,巴西联邦众议院通过卡洛斯·扎巴吉尼起草的1664号法案,规定凡是2009年2月1日以前抵达巴西并滞留未归而符合该次“大赦”条件者,届时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在巴居住手续,而2月1日之后进入巴西者则不在“大赦”范围。[58]2009年6月4日,巴西众议院表决通过了针对非法移民的“大赦法案”。7月2日下午,举行总统签字仪式。7月3日,该法令将在政府公报刊出(“大赦法案”正式生效是7月6日)。在举行总统签字仪式时,巴西司法部特意邀请了部分华侨华人社团代表出席,见证签署过程及了解办理“大赦”相关手续。受到司法部邀请的华人侨领及代表有:李炎昌、梅裔辉、陈沃康、李玉柏、吴耀宙、叶康雄、叶康妙、赵永平、田波等。[59]

根据1664号议案,估计将有5万多外国来的“非正常移民”通过大赦获得巴西的合法居留权。在此次大赦前,在巴西境内共有约87万名拥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移民。[60]这样,加上即将被“大赦”的5万人,则在巴西境内拥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移民便达到92万。

当然,巴西所承受的“非法移民”压力,没有也不可能因为2009年一次最新的“大赦”而消失。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世界性现象,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对这些“非法移民”来说,他们往往因为没有合法身份而被迫打黑工,在恶劣条件下工作生活,还享受不到应有的医疗和教育等权益。巴西2009年“大赦”后,华侨华人中的这一问题得到缓解,有利于他们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华侨华人更和谐地融入当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