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身纸、行街纸与领事馆颁发的身份证件

五、满身纸、行街纸与领事馆颁发的身份证件

1862年11月12日,西班牙王室谕令规定,华工在合同期满后必须领到居民证才能继续留在古巴。而这项规定事实上变相地默许了当地的官员和雇主强迫华工再次签订二次合同。1871年4月27日,西班牙当局下令终止从中国引入契约华工的同时,强迫所有完成合同期限的华人,或者立刻离开古巴岛,或者必须与原来的雇主续签雇工合同。12月13日,古巴成立“移民总局”,负责全岛境内所有中国公民的登记注册,以及身份证件的查验。新法令规定所有合同期满的华人必须在原雇主的“监督”下工作。华工的工资除了从雇主那里每个月领取4比索,还有8比索须交由当地政府保管,待恢复自由时才能得以归还。

在清政府驻哈瓦那领事馆成立之前,岛上华人的官方身份实行的是“自由纸系统”。合约期满的契约华工须向所在种植园主人申请“满身纸”,再凭此满身纸向古巴当局申请“行街纸”,凭此证件才能自由来往。古巴岛上沿途均设有巡差,各埠皆设有官工所。华人一旦被发现手中没有满身纸,就会立即被巡捕以逃工为由拘留关押在官工所,充当苦工修桥修路,却没有一分工钱,除非原主人认领,否则就会被官府发卖。满身纸的存在,使得华工更加难以获得自由。除了行动自由,华工的职业选择也受到限制,即便是乞讨也需要证件。华工口供中提到过开铺纸、行医纸、过埠纸、乞丐纸等。纸质系统表明,华工的行动自由被这些证件全面钳制,劳动的所得被古巴雇主最大限度地榨取。根据华工呈词:“幸得生存着,指望八年工满,生还故乡,然而非得满身纸,不能请出港纸;非得出港纸,不能下船回华业。早年工满者,求买主画押作凭据,谓之非马,又拜契爷作保,特向地方官请纸,其衙门使费自半个大金至十五个大金不等。至于请出港纸,使费又自半个大金至二三十大金不等。衙门收银后,往往上个礼拜推俟下个礼拜,推到数十个礼拜,衙门换官,银纸两空矣。或有得满身纸之后,暂住古巴者,必须十元上下,领有行街纸,方能行街。此纸一年一换,辄须数元,倘失落过期,另须重罚,若欲暂往别埠,又须求地保给过埠纸。行医者,要请医生纸,乞食者,要请乞丐纸,均需使费。至开小铺者,请开铺纸,需时更久,费益不赀矣。以上该请之纸幸已到手,仍时常有巡兵在路拦验,有地保入室搜查,或被收去,说是假纸;或被撕毁,说是五纸,皆可捉入监房,押在工所,锁颈锁脚,督做无钱官工。”[42]根据华工口供,各种纸质价钱不一,任意裁定。胡如供:“有东家凭据取满身纸须亲手交给地方官大金三圆。价钱不一,有的四个大金、五个大金,有的六个大金。有的花三百余元。”关阿能供:“满八年,又作三年,送五个大金官仍不给纸。”郭纪秀供:“礼拜日出来未带满身纸,被捉入工所。”李阿鸿供:“用十三个大金请满身纸后,又说假的,官捉到工所。”[43]据吴锦成等124人禀称:“常见有得满身纸,托人换出港纸银已乌有,并满身纸亦不得回者,不计其数。”唐建供:“问得出口纸七八十元,一二百元不定。”[44]李肇春等166人禀称:“出港纸视乎囊橐厚薄,数十元至数百元不定,华工等能有几人敢作回华之想乎?”[45]

而由于中国领事机构在古巴的缺失,向华工颁发满身纸的权力牢牢掌握在雇主和古巴地方官员的手里。古巴各级官僚抓住了这一要害,借机勒索、控制华工,争取最大限度地榨取利益。很多农场主无故拒绝办理满身纸,或者故意拖延,逼迫华工重新再立新合同继续为自己效力。因此,许多华工只能被迫继续和前雇主签订契约。华工的领工头何锡直言:“因他们满身纸总存在我处,可随便辞他及扣工银。”[46]通常来讲,外国人在古巴的行街纸由其本国的驻古领事官颁发。在中国设立总领事馆之前,完成契约的华工只能冒充他国国籍,从其他国家的领事手中领取行街纸换取自由。通常,从香港出发前往古巴的华人便冒称美国籍,从澳门出发的则冒称葡萄牙籍,也有华工冒充美国籍,不过能成功办到的人也只占少数。此种背景下,诞生了专门为在古华人做担保申请执照的中介,而这些人同样也百般勒索。行街纸本身的费用不高,但是经过中介层层加码,动辄需要十余金甚至百余金才能拿到手。而没有外交保护的华人,即使拿到了满身纸和行街纸,也无法保证彻底的自由。走在街上,随时会被地方官查验证件。即使手中持有正式文件,无良的官员也可能声称是“假纸”,或者直接抢走甚至再把上面的名字改掉卖给别人。行街纸一年一更新,只有少数幸运儿在取得行街纸的几年后,成功加入古巴国籍。1872年的古巴人口普查显示,共有14065名中国人获得了古巴的身份证件或者满身纸。34408人仍在履行最初或者二次签订的契约合同。7036人不知去向。[47]尽管相比抵达古巴的总人数数据,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仅记录了不到一半的华人的情况,但是可以看出,有一部分华工期满后获得了自由,成立了华人街和华人店铺。

刘亮沅领事到任后,立即着手解决华人的合法身份问题。无论是否已经完成约定的工期,领馆均统一向所有华人发放身份证明。“无佣俟有满身纸以为区别。”就此废除古巴的雇主们利用满身纸控制华工自由的权力,而古巴当局根据领馆的身份证明来颁发行街纸。所有生活在古巴的中国人均进行登记注册,无论是否已经契约期满,还是偷偷违约,抑或是在逃流浪,甚至在监禁的犯人,均将自己的姓名、年龄等个人情况登记在案。此外,所有在官工所拘禁、羁押之华人必须如数释放。此后如果华工与古巴雇主遇到任何争执,必须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处理。刘领事吩咐手下前往各埠,按照官工所里的底册所列出的名簿当堂点名,即日释放所有华人,并且每人发放一张行街纸。据统计,各埠释放的华工共达2000余人。此后,领事馆的官员又深入当地山区,为散落在各处山庄、田寮的华工造册登记、颁发“行街纸”。按规定,身份证明必须一年一换,由领事馆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住址、工作,送至古巴督署加印,然后颁发给华工本人。每张证明无论由哪里具体颁发、是第一次申请还是更新,都固定收费二元印钱。若想离开古巴,申请出港纸需白银四元,督署的印刷费用在此基础上每张纸五角银元。据统计,领事馆成立前,每年其他国家领事代领的行街纸不过10000余张,而仅在1880年,中国领事馆共发放43000余张身份证明。

图2 Camilo Chong的身份证明[48]

这份收藏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数据库的身份证明于1884年签发。身份证的主人名叫Camilo Chong,无法得知其原本的中文名字。祖籍广东省,40岁,居住在马当萨斯(Matanzas)。文件全文由西班牙语编写,右上角手写了编号,落款是刘亮沅总领事的手写签名,并盖有“大清总领事署图记”双龙官印。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设计参考了古巴政府颁发的居留证(cédula de vecindad)。身份证明分别印刷于1880—1884年,且分别在不同的地点签发。虽然内容全部一样,但版面设计上略有差异。1880年签发的身份证明都没有印年份,1883—1884年及1884—1885年的证明均印在了左上角,也有一些没有标明年份。有的身份证明上面用毛笔书写有华工的中文名字,有的写在正面左侧,有的则写于背面,而这些名字绝大部分为单名。此种国籍证明书只适用于古巴岛内。如果华侨华人要离境,则必须向领事馆另外申请执照。领事馆内准备了数百个木筹,写好编号。每当有华工进入,便给一个木筹,按编号顺序登记、签名发出,每天工作至下午六点。如有华工来到领事馆进行申诉,官员们仔细调查记录。刚开放此项服务时,总领馆内门庭若市,应接不暇。在其他地区的华人则花酬金托人为其代办执照。英、美等各国的领事将手中华人的名单送交给中国领事馆,在英属地区生长且已经转入英国国籍的华侨依然由英国保护。

华工在出国前签订契约合同的时候,代理们均“承诺”他们工满即可回国。但事实上只有非常少数的幸运儿才能完成落叶归根的心愿。在清政府的要求下,1880年3月,古巴将军告知中国驻哈瓦那领事,西班牙政府决定筹备船只,送回七位被拐卖到古巴的中国人,同时释放一些在狱中的华工。此后,古巴的西班牙当局在1880—1885年陆续安排了船只、资助华人回国。据记载,五年间从古巴回国的华人,1880年为300名,1881年为298名,1882年为275名,1883年为460名,1884年为296名,1885年为256名,共计1885名。[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