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社会经济形态的范畴

(三)回到社会经济形态的范畴

马克思的“ö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德语),西班牙语字面意思是“La formación socioeconómica”(社会经济形态)“o formación económico-social”(社会和经济形态),尽管在意大利语和法语中分别被书写为formazione economico-sociale和forme socioéconomiques,但它们都和“经济和社会形态”同一个意思,这一概念在列宁之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被废弃,在20世纪60年代才被恢复,当时它引起了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的激烈辩论,尤其是在意大利人和法国人之间。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撰写的“引言”在很大程度上引用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即“资本主义生产之前的形式”(关于资本关系或原始积累形成之前的过程)。上述辩论的参与者并不总是同意这一范畴的含义,其中一个分歧是社会的经济形态(及其变体)与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这一分歧甚至可以在马克思和列宁身上找到。雅克·特克西耶(Jacques Texier)宣布支持三个概念:生产方式;社会的经济形成,各种生产方式的结合;社会形态,“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阐明不同的情况”[20]。实际上,这三个都是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发现的。

社会经济形态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分析范畴。用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的话来说,它是一种具体的思想,被称为真正的具体。作为有争议的问题,无论谁使用它,都必须给它下一个定义,使其能够发挥其全部解释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