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出洋的过程
引进劳动力的计划看似合理公平,但具体的招募过程实际上却充满了谎言和暴力,西方殖民者在中国招募华工的手段十分卑劣。中国人有安土重迁的习惯,加上对外部世界的不了解,因此大部分人并非自愿出洋,而是被人贩子通过哄骗、逼迫、要挟甚至绑架等方式强行掳上船。随着贩卖人口的行为愈加猖狂,当地人民爆发了强烈不满和抵制情绪,在香港和内地沿海地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对买卖华工的运动。清政府下令,一旦捉到人贩子,一律砍头治罪。各国驻中国领事也纷纷提出抗议,基督教教士和《香港日报》总编辑对绑架中国人的强盗行为进行了猛烈抨击。舆论压力下,英国政府命令香港封闭港口,禁止在该港买卖华工。西班牙政府只能下令暂停买卖华工,以平息民愤。1859年下半年,王室多次下诏,“鉴于在中国港口招工时遇到了许多的障碍和纠纷,取消向古巴输入华工”。[10]而由于此前批准的许多华工还未抵达,陆军上将弗朗西斯科·色朗诺(Francisco Serrano)于1860年2月10日下达命令,禁止运进华工。但是为了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截止日期定在了次年的1月1日。[11]而事实上此次暂停的决定,仅仅是西班牙政府在战争中暂时做出的一个姿态而已。
苦力贸易的利润非常惊人,远远高于专门运货的生意,甚至也远高于当年运输非洲奴隶的生意,因此很多西方国家均参与到古巴的苦力运输中。例如,一艘运载500名华工的船只,成本只需30000~50000比索,上岸后却能卖出100000~120000比索的价格。[12]与运输非洲奴隶的主力一样,参与贩运契约华工的前六位分别为法国、西班牙、英国、美国、葡萄牙、荷兰。在契约华工贸易初期,英国几乎包揽了最初十年内的华工运输。凭借鸦片战争后在清朝政府手中夺得的种种特权,英国船只几乎不需要接受中国官方的检查。因此,西班牙、葡萄牙、秘鲁等国的商人大都选择租用英国船只来贩运掳掠到手的华工。1855年,英国议会通过提案,禁止挂有英国国旗的船只继续进行贩运人口的勾当。进入19世纪60年代前半期,苦力运输又几乎被美国制造的快速飞剪船垄断。一方面是由于美国在19世纪50年代遭遇经济危机,船只的货运需求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美国制造的快速帆船可以缩短旅途时长,从而降低途中人口的死亡率,因此美国船主们将目光转向契约华工的运输。虽然一些议员一直反对奴隶制,但美国法律上一直没有相关的规定,直到内战爆发,美国船主们才不得不终止买卖华工的贸易,[13]而截至此时,美国共计派出34艘船,运送18206名中国人。最终16419人抵达,死亡率为9.8%。[14]
1865年起,法国船开始崭露头角,逐渐取代英美两国,致力华工的运输,因此共运输104艘船,占所有国家数量之最。他们大多数走的是西航线,从澳门或香港出发,途经爪哇、毛里求斯、好望角等地,横跨大西洋,直至古巴岛。而另一条稍短的东航线则要横跨南太平洋,经合恩角,最终绕往古巴。这两条航道所需的时间相近,从10月至次年3月,一般需航行147天;而从3月至9月,则需165天,如果遇上恶劣气候,航行时间甚至可能多达200多天。[15]例如1856年,从澳门出发的艾米格兰特号,在海上漂泊了230天才抵达古巴。[16]航线要两次经过赤道地区,大部分航程都是在极其炎热的气候中度过的。[17]
事实上,运输契约华工的旅程被学者们称为“海上浮动地狱”。因为契约华工在船上受尽了折磨,而船上的死亡率甚至高于非洲奴隶的船只。尽管英国乘客法案设立了有关舱位的规定,美国也有禁运奴隶的法令,但是西方资本家们为了赚取更多利润,想尽办法用各种卑劣手段规避法律规定,毫无节制地超载、滥载,“每一只船所载苦力人数都超过船的法定载客数额的几倍甚至10倍”。[18]为了增加运载人数,甲板下面还横插一层甲板,每位乘客的铺位只有8平方英尺[19],锁在夹舱中的华工“就只能永远保持着躺着的姿势”。与贩卖黑奴的船一样,船舱的“门和窗都装有监狱船的门闩和栅栏”。在甲板上,紧靠中桅后面,也装有铁栅栏。苦力不但被紧锁在底舱中,有的“甚至装入竹笼”[20],而极其狭小的船舱却没有通风设备,“人气熏臭,感病死者不计其数”[21]。正对着关闭华工的舱口,设有足以把走上甲板的所有人消灭的小炮,以防有人尝试逃跑。与严重超载相对应的,则是船上的吃食远远不够、饮用水安全不达标、卫生条件简陋等问题。由于天气炎热和保存方式不当,食物经常发霉变质,“一桶桶臭猪肉被倒入大海”,使得本就不富裕的屯粮雪上加霜。很多时候,储存舱内潮湿闷热,食物霉变却照样给华工们食用,导致了船上常常出现肠胃病和痢疾。有的华工因为抱怨吃的饭臭了,几乎被船主毒打致死。[22]旅途中另一大凶手是华工们爆发的动乱。根据现有史料统计,在1845—1872年发生的48起华工船海上遭难事件中,契约华工暴动占据38起,取得斗争胜利的占26起。[23]
1860年2月11日,古巴当局颁布法令,恢复允许中国劳工入境的政策,此后决定实施新的管理规则。另外,英法联军登陆天津,再次侵入北京。在西方列强的武力威胁下,清政府被迫签署《北京条约》,承认并允许中国人移民到海外。至此,清朝的传统国策彻底被打破,劳工贸易变得合法化,侨务政策也开始发生转变。
1864年4月,西班牙派代表来华,谋求与清政府签订通商条约。同年,中国与西班牙建交。经过谈判,10月10日,清政府任命薛焕为全权大臣,与西班牙使者在天津正式签订《和好贸易条约》。其中规定,如果大清国人民自愿出国前往西班牙属地务工,无论是否携带家属,在同西班牙人签订合同契约后,均可由通商口岸出关,赋予了西班牙在中国境内合法招工的权利,并且给予最优惠的待遇。[24]值得注意的是,条约规定招工过程必须是本人自愿的行为,严禁非法拐卖华工。此外,清政府对拐匪治罪的法律进行修改,定罪愈加严厉,力求镇压企图诱拐华工出洋的拐匪。就此,将契约华工运往古巴的贸易进入了全盛时期。尽管受到中国内地沿海各口岸人民不懈的反抗和国际上的批评,招募劳动力的根据地在1866年被迫转移至澳门,但在葡萄牙当局的庇护下进入最为盛行的阶段。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利用代理人的身份,得以瓜分巨额利润。西班牙驻澳门的总领事尼卡西奥·卡内特·易·莫莱(Nicasio Cañete y Moral)也参与了人口的贩卖,并且从中赚取利润,因此极力赞成契约华工的出口。这位总领事不仅对招募华工时的种种罪行熟视无睹,甚至在与古巴陆军上将的行文中公然撒谎,随意捏造事实,谎称在自己的监督下,每位华工均是在熟知条约内容的情况下,自愿签署的。[25]据统计,1856—1873年,从澳门被运往古巴的中国人共计94715名。[26]此外,1860年起,陆续有加利福尼亚的华人前往古巴,据古巴历史学家胡安·佩雷斯·德·利瓦(Juan Pérez de la Riva)估计,一直到1875年,从加利福尼亚进入古巴的华人共有约5000人。[27]
1868年10月,古巴爆发独立战争。大批华人华工为了谋求自由、表达对当地政府的抗议,纷纷加入了起义军。见此情况,古巴陆军上将分别于1870年7月24日和8月29日致信西班牙政府,详细阐述了华人对古巴农业、贸易,特别是治安方面的不良影响,建议停止运进华工。1871年4月27日,西班牙王室颁布谕旨,借口“中国移民不遵守约定,违反当地法律,破坏公共秩序,帮助国家敌人等行为,给古巴带来巨大困难,造成极大伤害”,因而取消输入契约华工。[28]但是新法令须在哈瓦那官报上公布八个月后才能正式生效。人贩子们纷纷决定在此期间最后大捞一笔,于是在随后几年内,抵港的华工数量明显增加。最终,1874年3月5日,最后一艘运载着725名华工的西班牙帆船“罗撒号”,从澳门起航后,经过310天的航行,将最后一批前往古巴的契约华工送达古巴岛。
关于到达古巴的中国劳工的人数,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数据。总体来讲,从中国各港口出发的华工,加上从菲律宾偷渡过来的,以及加利福尼亚前往古巴的华人华侨,截至1874年,在古巴岛上的中国劳动力约15万人。[29]他们大多数在蔗糖园里工作,其他的人分别修筑铁路、建造码头、在烟厂工作或者做家仆。其中,大多数劳工为20~30岁的未婚男性。然而,即使能在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存活下来,由于语言方面的障碍、每天被关在种植园中与世隔绝以及边缘性的社会地位等,这些契约华工中仅有极少部分存活下来并繁衍子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