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式领导”:概念的理论框架
许多研究都表明,华人企业界普遍实行“家长式领导”。这是樊景立(Farh)和郑伯埙(Cheng)两位学者为华人企业领导方式制作的标签。[8]“家长式领导”这一概念源于塑造了中国传统家庭结构的中国家长制传统。海外绝大多数中国家庭企业实行这种领导方式,在从事商业活动并构建了企业网的华人移民群体内也同样实行这种领导方式。根据樊景立和郑伯埙两位学者的研究,得以实行家长式领导有三个要素:专制、仁慈和道德示范。
为准确界定这一领导模式,两位学者翻检了斯林、高伟定、郑伯埙和维斯特伍德等人的著作。[9][10][11]根据这些著作的观点和其他若干研究的描述,自20世纪下半叶起,海外华人的企业文化均带有浓厚的家长式领导的色彩,这种领导方式被海外华人家庭企业的领导者实践得相当成功。维斯特伍德指出,华人企业主的这种领导方式是在以集中、务实、和谐与自我等观念为特点的大背景下得以实现的。
根据维斯特伍德描述的这一模型,华人家长式领导包括九项内容:自学而成的领导、非特定的欲求、建立威信、保护领地、政治操作、顾客至上与裙带关系、纠纷的扩散与控制、疏离与社交距离、以对话为理想。这些内容被樊景立和郑伯埙两位学者简化为华人家长式领导的三要素:专制仁慈和道德示范。这两位学者认为,家长式领导把严格的纪律和权威与家长的仁慈和道德示范完美地结合于个人独断的氛围之中。
该三要素从家庭空间被移植到了企业空间。樊景立和郑伯埙两位学者认为,专制以垂直方式在企业主和下属之间实行,企业主通过对下属的绝对控制和下属无条件的顺从建立自己的权威。仁慈以企业主在水平维度平等地对待每一位下属得以体现,企业主对他们每一个人及其家庭的福祉施以个性化和全方位的关怀。道德示范则表现在企业主的行为举止上,他们的高尚人品、自律精神、豪爽性格和悲悯情怀都是下属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