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一、共同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1.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含义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2人以上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或称法律特征),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2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人中至少有2人以上具有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2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人必须是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为、不作为)。

(3)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故意的情形较为常见,基本上所有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观上均可表现为共同故意;但是部分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主观上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过失,如共同施工的工人,均疏忽大意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形。

  (二)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

  1.处罚原则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即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实施处罚时,应区别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治安处罚决定书。

2.特别规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