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一、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等3种违法行为统称妨害船舶管理秩序。

  (一)妨害船舶管理秩序的概念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是指伪造、变造船舶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发给船舶所有人的载有船舶名称、编号等内容的牌证的行为。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是指买卖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发给船舶所有人的载有船舶名称、编号等内容的牌证的行为。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是指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危害国家船舶发动机号码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妨害船舶管理秩序的认定

  1.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船舶的正常管理秩序。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船舶户牌。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规定,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行为。根据《船舶登记条例》第56条第1项的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船舶户牌,是指船舶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统一制作、颁发,悬挂在船舶指定位置,载明船籍港名称、船舶名称、船舶性质用途简称、编号等内容的牌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各类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船名、船号;未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的,禁止出海。船名、船号不得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禁止悬挂活动船牌号。”但根据有关规定,趸船、挂桨机船、小型农船和登记机关认为适当的其他船舶必须统一使用船名牌(其中,大型挂桨机船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使用船名牌),其他船舶可以不使用船名牌。

2.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船舶的正常管理秩序。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船舶户牌。(https://www.daowen.com)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行为。具体的行为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二是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如果行为人买卖、使用的船舶户牌是真实的,则不构成本行为。买卖真实的船舶户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买卖证件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3.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船舶的正常管理秩序。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船舶的发动机号码。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是指采用打磨、重新上色等方式涂去原有的船舶发动机号码,按照正规船舶号码的样式,重新在船舶发动机上刻写号码的行为。

  (三)妨害船舶管理秩序与相邻违法行为、相衔接犯罪行为的界限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刑法》中没有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单独定罪。但是,实施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往往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联系或结合在一起,如偷盗船舶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同时又为销赃而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等。

  (四)妨害船舶管理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4项的规定,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情节较轻”:(1)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数量较少,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获利较少的;(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船舶,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的;(3)因船舶户牌丢失,伪造、变造或者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