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七、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一)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概念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是指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二)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国家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这里的“噪声”,是指社会生活噪声,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广义上的噪声,既包括工业噪声,还包括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所谓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1条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①在居民区内停放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经告知后不及时纠正的;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③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即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高音广播,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④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⑤为招揽顾客,在经营场所外使用喇叭长时间叫卖或者播放音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⑥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⑦在他人午休、夜晚休息时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影响他人休息的。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指已经造成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交往以及休息等生活活动的中断、间歇甚至无法进行,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和身心的不适与危害等行为。

  (三)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与一般行为的界限

  这里主要是针对制造的噪声是否违反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如果没有超过规定的标准,或者已经超过但是并非发生在社会生活区域,或者对他人一般的生活不构成干扰,不能以本行为论处。

  (四)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