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给予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