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二、治安 管理处罚的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适用的一种法律制裁方法,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相比较,治安管理处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治安管理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体现了国家对于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因此,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二)适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

  由于治安案件的查处由公安机关办理,因此,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的自由酌定权的适用,还是处罚决定的作出与执行,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无权作出。

  (三)适用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直接依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适用的一般规则,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最直接的依据;同时,《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对治安管理处罚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为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确立了相应规则;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代表的部门规章为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提供了细化规定;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在治安管理处罚的本地化适用中作为适用的依据。

  (四)适用后果具有可救济性

  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本质上并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果,如果被处罚对象对处罚结果、处罚程序等有异议,有权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充分保障被处罚对象相应的法律权利,并在实体上、程序上保障被处罚对象权利的实现,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