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
2026年02月01日
五、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
(一)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的含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二者均是对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在现行规定中,限期出境主要适用于非法入出境、非法居留或停留、违反居住管理、违反证件管理、非法旅行、非法就业,以及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外国人,一般与罚款或行政拘留同时适用。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外国人立即离开中国国境的一种处罚,在现行规定中仅适用于非法入出境且情节严重的外国人。驱逐出境较限期出境处罚更为严厉,因而应当根据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选择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的适用
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具有以下特点:
(1)仅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https://www.daowen.com)
(2)限期出境、驱逐出境一般采用附加在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形式加以执行,不单独适用。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应当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执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适用限期出境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注明外国人离境的期限,注销其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限期出境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对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