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一)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概念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是指违反有关规定,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
(二)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水域、岛屿的管理秩序。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规定,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是指军事目标、军事重地、军事隔离区,未开放的水域、港口、水库。禁止进入、停靠,是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停靠。限制进入、停靠,是指在特定时期或者特定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停靠,最常见的限制是对船舶吨位、船舶类型、船舶载货的限制,或者禁渔期的限制等。《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17条第1款规定,出海船舶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岛屿。《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船舶,是指在我国领海海域内或者内水水域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没有获得批准和许可而擅自驶入或者停泊在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经过有关部门许可进入、停靠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不属于本行为。
(三)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与相衔接犯罪行为的界限(https://www.daowen.com)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应当认定为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情报罪。
(四)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的规定,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情节严重”:(1)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的;(2)经责令离开而拒不驶离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